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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猥褻,一般情況下大家都會想到應該是男性猥褻女性,而且男性在公共場合猥褻的案例近些年被曝出的案例也逐漸增多。如果不是男性猥褻女性,那就應該是女性猥褻男性。但是如果說是女性猥褻男性,大家就會覺得有點可笑,女性一般沒有那麼大膽去猥褻男性如果有,也只是少例。可是近日,北京卻出現了一例男性猥褻男性的案件。被猥褻的是醫院的患者,實施猥褻的則是醫院請的男護工。

被猥褻男子李某表示。12月2日,自己因生病入住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4層腎病內分泌二科病房。在第二天凌晨3點鐘,熟睡中的李某感到有人摸自己的腿,驚醒後發現床邊站著一名中年男子。據瞭解,該中年男子是鄰床的患者在醫院內聘請的護工。

李某說,在她半睡半醒的狀態裡,自己遭到了男護工的猥褻,而且自己被男護工弄傷了。經過醫院診斷,李某被診斷為“包皮繫帶撕裂傷”,醫院已經對其進行區域性清洗包紮和換藥。

李某在發現自己被威脅後便立即選擇了報警,警方前往醫院將男護工韓某帶走調查。經過調查韓某並沒有前科,12月14日,北新橋派出所發出通告,韓某強制猥褻一案,我局認為存在犯罪事實,現已立案調查。

被害人李某怎麼也沒想到猥褻的事情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而且是被一位中年男子猥褻。事情發生後,李某產生了心理障礙,心情十分鬱悶,吃也吃不下,睡也睡不著。李某希望醫院和護工公司能為其進行專業心理疏導,並賠償合理損失。

14日,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一名工作人員協調此事時向李某表示,院方已積極配合警方調查,為警方提供當天監控影片。工作人員稱,涉事護工屬於第三方護工公司聘用的員工,相關監管責任亦屬於第三方公司。此前院方曾協調護工公司向李偉道歉,並由護工公司提供經濟補償,但並未與李某達成一致。

有律師認為,李某在醫院住院時受到傷害,與醫院構成醫療服務合同關係,醫院有義務保障李某就醫時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李某完全沒有過錯,醫院未能盡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對在內工作的護工的行為沒有管理好,存在過失,應當對李某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李某因此造成的損失,並應賠禮道歉。

現在我國的《刑法修正案九》對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做了修改,猥褻的物件從“婦女”擴大到“他人”,男性的性自由權得到法律保護。司法解釋將其更名為強制猥褻、侮辱罪。將男子也納入強制猥褻罪的保護範圍之內。所以如果男性同胞遭到猥褻時,不要難以啟齒,也應及時報警,用法律保護自己,嚴懲實施侵害的罪惡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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