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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宿松的楊先生一紙訴狀將位於省城的一家三甲醫院起訴至法院,其訴稱,3年前他在該醫院被確診為肺癌,其間在醫院化療,直到今年8月份,他感覺身體狀況不像癌症,身體挺好的,於是去其他醫院檢查,後來檢查他是肺結核。楊先生要求這家三甲醫院賠償其精神損失費。

楊先生今年71歲。其在起訴狀上稱,2017年11月23日,他因感覺身體不適在安徽某三甲醫院處住院治療,經檢查於2017年11月29日被確診為右肺癌,並由主治醫師告知為肺癌晚期。得知該病情後他和其家屬極度悲傷,猶如晴天霹靂,他多次表示對於生活不再抱有任何希望。

在家屬的勸導下他最終願意接受治療。“住院期間多次使用放療和化療的治療手段,2018年1月16日出院後謹遵醫囑定期複查並治療。2018年3月12日、2018年4月18日、2018年5月30日、2018年8月22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4月16日在被告多次進行化療,治療期間我在每次的放療和化療後出現嚴重的身體不適反應,上腹部疼痛、噁心、嘔吐、頭暈眼花、臉色蒼白,身體素質每況愈下,體重減輕了近三十斤。”楊先生稱,後來他每次都害怕去醫院治療,在家裡多人勸解下才能按期繼續治療。

其訴稱,時至2020年8月份,離確診為“肺癌”已近3年,當初與他一起住院治療的病人多人去世,但是他自己感覺身體除了有點不適其他無大礙,開始懷疑自己所患疾病是否為癌症,後他於2020年8月13日由家人帶至上海市某醫院檢查,結果為:建議結合臨床檢查是否患有肺結核。“醫生說我沒有患癌症”。

“後經合肥某某醫學檢驗實驗室檢測報告單明確檢查出我患有肺結核,之後經過肺結核的治療後身體大感舒暢,食慾也大增,身體也逐漸恢復健康。”楊先生在起訴狀上表示,他和他的家庭在為期近3年的“肺癌”的治療過程中,不僅花費了大量的醫療費,而且每次放療和化療及其大量的抗癌藥物給他的身體帶了不可預估的傷害,近三年的擔驚受怕也為他和家庭帶了無盡的精神損害。

為此,他將該醫院起訴至蜀山區法院,要求醫院返還醫療費5萬餘元,支付精神撫慰金12萬元。

“目前還在調解程式,下一步可能需要委託相關鑑定機構對病歷以及楊先生的身體狀況進行鑑定。”楊先生的委託代理人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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