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隨著網路科技的發達,各種科技產品都被人們所熟知運用,手機、電腦等已經成為了人們的必需品,有些年齡尚小的孩童也會摸索把玩。
12月15日,一福建男子許某在網上認識了一名11歲的女孩,兩人聊天很聊得來,隨後不久男子就提出要與女孩網戀,而後交往過一段時間後,許某就想約女孩在現實中見面。
女孩同意之後,許某就將女孩帶往酒店,做出令人切齒的事情,見面兩次發生五次侵害,男子稱:全是她自願的。
之後在男子的花言巧語之下,女孩也跟許某進入酒店,隨後許某便對女孩侵犯了兩次,事後許某便將女孩送回家。
然而過了幾天之後,許某又將女孩約出來並帶往酒店,之後女孩又被許某侵犯三次。
女孩畢竟也才在11歲的年紀,尚分不清事情的大小對錯,但是許某卻知法犯法,知道這是觸碰到法律的事情還去做,顯然存有僥倖心理本以為會瞞天過海。
結果殊不知許某跟女孩在一起的時候,女孩的父母曾打電話找女兒,結果是許某接的電話電話,之後女孩的父母意識到女兒可能是出了事情,這個時候女孩的父母才知道女孩受到了侵害。
隨後女孩的父母便立即報警,警方也在第一時間介入調查,最後經檢驗調查確實證明許某跟女孩發生了關係,最後經法院的一審判決,判許某獲刑兩年零九個月,賠償女方家長八萬元。
但是許某在判決之後卻覺得自己十分憋屈,許某認為女孩並沒有反抗,所以自己與女孩都是自願的,女方家長也沒有深入追究,而且自己還賠償了女孩父母八萬元,認為自己不應該被判那麼久,隨後許某又向法院提起上訴,但法院還是堅持了原判。
許某所做的事情並不是賠了錢認了錯就能解決的,就算女孩的父母沒有追究但是法律也不會放過許某的。這事件也對女孩的童年留下了極大的陰影,本應是在父母的襁褓中長大的女孩,但是卻遇到了這種事情,這對於女孩的心靈傷害是無法抹去的。
也許許某在犯事時本以為會瞞天過海,可以逃過法律的處罰,本以為只要女孩不說就沒人知道,但是做壞事始終都會露出馬腳的。所以不能存在這種僥倖心理,如果總是自以為是的做事,終會釀成大錯。
科技網路確實是讓人們的生活節奏加快了,使得未成年人更加早熟,但是畢竟在年齡尚小的年紀,殊不知所做事情的大小利弊,分不清是非對錯,所以家長們更應該合理控制孩子在網路上的時間。
家長也應當多關心關心孩子,不應只是把心思全部放在孩子的學習成績上,孩子的身體心靈的健康才是更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