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華遺囑庫上海第二登記中心來了一位新的客人,67歲的老醫生方先生。據瞭解,儘管方先生有一個女兒,但他打算將遺產全部留給曾經救過自己一命的朋友。
方先生曾經在女兒身上花費了大量精力,他將女兒送去瑞士留學,併為此花掉了自己絕大多數的積蓄,但他的付出卻沒有換來女兒的關心。
在過去的8年裡,方先生的女兒只打了一個電話,方先生問女兒有什麼事情,但她卻說了句打錯了,便毫不猶豫的結束通話了電話。
在方先生心裡,那位在心腎衰竭危在旦夕之時伸出援手的朋友,才是自己真正的親人,他願意將所有的遺產留給作為朋友報答恩情。
在正式立下了遺囑後,方先生認為自己得到了新生。
從法律的角度來,方先生自然可以隨心所欲的分配自己的財產,而且在此之前已經有許多老人作出了類似的決定。
寧波的王阿伯19歲時便雙目失明瞭,父母雙亡的他生活難以自理,附近的鄰居們便承擔起了照顧他的重任,黃女士的母親便是好心人之一,但黃女士的母親年紀已經不小了,黃女士長大後便主動承擔起了照顧王阿伯的任務。
在之後的20年間,黃女士一直在工作之餘照顧王阿伯的生活起居。
一場大病後,已然步入老年的王阿伯身體越來越差了,高血壓、糖尿病隨之而來,照顧老人的工作逐漸佔據了黃女士所有的閒暇時光,但她卻一直堅持了下來。
她會給老人做飯,幫老人補齊家裡的生活用品,老人對買來的衣服不滿意,她便親手為其縫製。
儘管黃女士照顧的很好,老人的身體卻越來越差了,在一次住院的過程中,老人自覺時日無多,便決定將自己的房產和存款全都留給了黃女士。
老人們可以將財產送給任何自己想送的人,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收回自己贈與的財產。
宜興的紀大爺因原房產拆遷獲得了兩套安置房,他決定將兩套套房產送給自己的兒子小紀,並和對方簽訂了養老協議,要求小紀贍養老人直到死去。
三年之後,老人和兒子因經濟糾紛問題產生了矛盾,小紀拒絕按照協議支付贍養費和醫療費,紀大爺夫婦和兒子數度為此對簿公堂。
隨著年紀的增長,兩位老人身體越來越差,紀大爺便打算一勞永逸的解決此事。老人再度將兒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贈與。
經多次調解無效後,法庭支援了紀大爺的訴訟請求,老人得以收回了自己的財產。
方先生的那位朋友救了老人一命,老人自然可以將遺產送給救命恩人。
但從情理的角度來講,老人行為多少有些欠考慮。
方先生和女兒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我們不得而知。但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這對父女之間肯定有許多不為外人所知的恩怨糾葛。
在過去的8年裡,方先生的女兒沒有主動聯絡過父親一次,但方先生似乎也沒有主動和女兒聯絡,兩人之間不論孰是孰非,王先生的教育方針和溝通方式顯然都存在十分嚴重的問題。
方先生此番將遺產留給自己的朋友,誠然是為了報恩,但多少也有些意氣用事,似乎試圖透過這種手段發洩心中對女兒的不滿。
方先生當然有權分配自己的遺產,但在決定"重獲新生"之前,方先生是否想過和女兒再溝通一次,解決兩人之間的問題呢?
對於方先生這樣的老人來說,子女之間關係的破裂,使得"養兒防老"變成了一種妄想,如果子女們不能履行贍養義務,老人們該如何讓自己老有所養呢?
意定監護似乎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根據《民法典》規定,老人們可以和自己的子女或者其他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人簽訂意定監護協議,確定了意定監護關係之後,和老人簽約的監護人便承擔起了照顧老人的責任,而且該責任受法律保護。
方老先生這樣的老人坐擁豐富的資產,只要拿出部分資產作為獎勵,是可以找到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