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電器公司的福州分公司底下的一名27歲員工在年會期間猝死。死者陳先生的家屬稱,根據法醫鑑定為過勞死。如果確是過勞死,公司方面應該主動出面和家屬協商善後和賠償,但距離12月4日已經過去十多天,該公司依舊沒人站出來表態。
據死者家屬稱,陳先生曾在家庭群中和家人吐槽自己的工作情況,在已經擔任門店電腦部主任的情況下還被安排兼職彩電部主任,在沒有招到主任前要兼顧彩電部的工作(不漲工資,白乾活)。
據陳先生的家屬說,他基本都是早上6點多出門,晚上要11點才回來,曾多次和家人說自己很累,工作時間長、加班多,休息的時間也在開會。在雙11期間陳先生更是沒有時間休息,不過也是這段時間,工作的業績也很好。
法醫告訴家屬,陳先生的死因簡單說就是過勞死(工作強度導致的後果),面對這個結果陳先生的家人難以接受,而現在距離陳先生走了已經10多天,公司方面只會拖延不協商解決,也沒人願意和家屬談。家屬找上門店後也報了警,民警要求該分公司的工作人員和死者家屬協商。
據該福州分公司的工作人員解釋,可以將陳先生家屬提出的需求上報,但最後的結果自己也無法把握。目前陳先生的遺體已經在殯儀館躺了10多天,不管最終鑑定結果如何,陳先生是在公司年會期間死亡,公司應該拿出積極主動解決問題的態度,而不是以如此被動的方式讓死者遺體被“晾”在殯儀館。
工作的本質是雙方僱傭關係,從來不存在義務加班一說,而現實是越來越多的企業制度中開始強化加班制度的“正確性”,在《死於薪水:現代管理方式如何傷害員工健康》(作者是斯坦福大學教授傑弗瑞·菲佛)書中就提到,企業制度中的加班制度不僅是身體上的損耗,對心理上的影響和傷害也是客觀存在的。
2019年5月,世衛組織首次將“過勞”列入國際疾病分類名單中,確認其就是一種慢性疾病,目錄中對“職業過勞”的定義以及診斷標準進行了明確規定。根據《勞動法》(2018年修正),國家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超時長工作導致的過勞屬於工傷,不過在具體的過勞糾紛中,打工人往往處於劣勢。
工作不是創業,老闆視角下的加班和“打工人”眼中的加班自然不同。工作也很難填滿人生成為生活的全部,但現實中越來越多的人為工作不得不放棄生活,用一個時興又有些悲傷的詞來形容——“社畜”。
有資本大佬在談及企業利益的時候將員工的辛苦比作“福報”,不過普通人顯然不會“領情”,也很難理解資本家們將打工人們看成是“演算法”中棋子的這種思維。在工作之外還有生活,人們在自嘲是“社畜”的時候多是心酸無奈,又有誰不希望生活是豐富多彩,而不是僅僅只有工作和“理所應當”加班的苟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