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沒有想詐騙被害人的培訓費,被害人他們說過這些錢不要了……”法庭上,謊稱能夠辦理一級建造師證騙取近200萬元,職業培訓學校校長高某對其詐騙的犯罪故意矢口否認。日前,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0萬元。
2011年11月至2016年1月間,被告人高某系某職業培訓學校法定代表人、校長,向被害人張某某等人虛構自己有能力辦一級建造師證的事實,騙取張某某等8名被害人銀行轉賬匯款共計193.649萬元,現贓款未退賠。經被害人報警,被告人高某於2019年5月24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據多名被害人陳述,被告人高某聲稱系培訓學校校長,可以提供一級建造師的培訓並保過;多名被害人先後以報名費、評審費等名義共匯款90多萬元,但被告人高某一直沒有組織一級建築師考試的培訓,後來高某發了一張公示截圖說報考的人員都透過考試,馬上要公示通過了,不能半途而廢,再活動下證就下來了;他們就又給高某匯款100萬元。後來發現公示的截圖是偽造的,才發現被騙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本案被告人在未曾給被害人提供過任何形式的培訓輔導的情況下,稱其有能力為被害人辦成一級建築師證,顯系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具有詐騙的故意;案件中被告人辯稱被害人不要其返還錢款亦無證據支援,且被害人報案等行為足以說明被害人追索錢款的意願。鑑於被告人系初犯,在案發前返還被害人26060元,在量刑時對被告人酌予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近年來,不少犯罪分子打著 “考試保過”、“保辦證書”的旗號或噱頭,利用部分考生急於求“證”的心理,欺騙眾多考生,詐騙考生錢款。在此法官提醒,對於一級建造師證書等國家統一資格證書,證書取得均需透過國家組織的統一專業考試,任何個人無權辦理。切勿輕信未經培訓學習就保證辦證的培訓機構以及“不復習就保過”的謊言,切莫因為貪圖所謂的“押題全中”、“內部關係”等考試捷徑陷入犯罪分子的騙局之中,遭受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