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市場上的商品或服務琳琅滿目,沒有一雙“慧眼”很容易就買到“假貨”,或者被提供有“問題”的服務。那麼,當我們遇到商品欺詐的時候,我們該怎麼維權?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又可以獲得多少賠償呢?
什麼時候我們可以要求商家“假一賠三”?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規定:“商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也就是說,當我們買到假貨時,一般我們們可以要求商家返還價款,再加上商品價款的3倍賠償。
舉個例子,假設我在某品牌線下旗艦店買了一部新手機花了2500元,後來發現該手機是經過改裝的“水貨”,這時我們可以要求商家返還手機價款2500,再加上3倍賠償2500×3=7500,共計10000元。
什麼時候我麼可以再要求2倍的懲罰性賠償呢?如果商家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應當賠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的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舉個例子,還是說剛剛買的那個手機,買回來之後由於它是個“水貨”質量有問題,在使用的過程中突然爆炸,使使用者面部毀容,共計花費了50000元醫療費和誤工費等。如果商家知道這個手機有問題,那麼,我們可以要求商家賠償50000元的損失,再加上50000×2=100000萬懲罰性賠償,共計150000元。
什麼時候我們可以要求商家“假一賠十”?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2款,商家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舉個例子,我在商店花費500元買了一罐奶粉,這個奶粉不符合安全標準,商家也心知肚明,最後導致我生病住院花了醫療費加上誤工費等共6000元。這個時候,我既可以選擇要求商家賠償價款500元的10倍,也就是500×10=5000元,或者賠償損失6000元的3倍,即6000×3=18000。二者選其一。
買到假貨,如何維權,你學會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