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天津政法
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公安交管部門提示廣大駕駛人,騎乘電動腳踏車規範佩戴安全頭盔不僅是法律法規的要求,而且研究表明,一旦發生事故也能大幅降低人員傷亡發生率。明年1日起,交警對未規範佩戴安全頭盔的駕乘人員將依法進行處罰。
騎乘人員因顱腦損傷致死率高達80%
經過多年發展,電動腳踏車已成為市民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受車身和制動裝置設計等因素的影響,特別是一些超標車輛的存在,導致電動腳踏車車速較快,但自身安全防護效能相對較弱。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對騎乘人員的傷害較大。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依託公安交管部門曾開展了CIDAS(China In-Depth Accident Study,中國交通事故深入研究)工作,針對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資料進行現場深入調查、分析和研究發現,在機動車與二輪摩托車或電動腳踏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中,二輪摩托車和電動腳踏車騎乘人員的主要受傷部位為頭部、胸腔和下肢。據新華社報道,在全國範圍內,摩托車、電動腳踏車、小汽車是導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車輛,摩托車、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死亡事故中約80%為顱腦損傷致死。
據公安交管部門事故支隊法醫邢鑑琨介紹,人類顱腦起到保護作用的主要有8塊骨頭,其中較為堅硬的為枕骨、額骨、頂骨,較為脆弱的是兩側的顳骨和顱底的蝶骨,一旦人騎車時向兩邊摔倒時,很大可能傷到較為脆弱的顳部,即使是較為堅硬的骨骼受到撞擊,也可能透過擠壓導致較為脆弱的骨骼受傷,從而造成顱腦損傷。資料顯示,2019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11.93%。但其中有21.17%的事故涉及電動腳踏車,卻較2018年同比上升了8.99%,在這些事故中,電動腳踏車騎乘人員因顱腦損傷的致死率同樣高達80%。
安全頭盔關鍵時刻能保命
安全頭盔作為電動腳踏車的防護用具之一,騎行中的正確佩戴和使用十分必要。今年7月份,國家摩托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天津)與我市公安交管部門聯合開展了一項關於安全頭盔碰撞能量吸收的實驗,實驗人員將一塊帶有感測器的模型放入符合安全標準的頭盔中,將頭盔緩緩上升到0.8米高的高度後,再使其呈自由落體猛地掉落在撞擊砧上。透過專業的實驗器材測量,頭盔外部與撞擊砧產生600G的碰撞能量,但頭盔內部感測器接收到的碰撞能量僅有130G,由此可見頭盔已經緩衝、吸收了大部分碰撞能量,對頭部具有明顯的保護作用。
天津交警
國家摩托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天津)主任劉欣也表示,當駕駛人從電動腳踏車上摔倒時,重力加速度導致頭部的速度相當於20公里每小時,再加上車輛本身的速度,非常容易對頭部造成較大傷害,佩戴安全頭盔雖並不能百分之百的不受到衝擊,但卻能將衝擊降到最低,給電動腳踏車駕乘人的頭部帶來有效的保護。
2019年,“天津交警”微博曾釋出以“騎電動車佩戴頭盔”為主題的投票活動,參與投票的80%網民認為“騎電動車佩戴符合國標的安全頭盔,會極大的提升駕駛人的安全性”,還有網民期待立法對此進行規範。
“頭”等大事 出行要佩戴
今年4月份以來,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國範圍開展了“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倡導摩托車、電動腳踏車騎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我市也在全市範圍內同步開展了“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透過路面巡查勸導聯合公益企業贈送頭盔和深入外賣、快遞等重點企業開展安全引導等形式,提升廣大市民依規正確使用安全頭盔的自覺性,並積極聯合在津外賣企業開展勸導活動,督促外賣騎手佩戴安全頭盔,取得了階段性成效。11月份,公安交管部門在全市16個行政區內,分別對三家外賣騎手佩戴安全頭盔情況進行了抽樣調查,其中,美團騎手中,有1925名騎手能夠佩戴安全頭盔,安全頭盔佩戴率為82.94%,對廣大市民發揮了示範引領作用。
截至今年10月,全國共有23部地方法規對電動腳踏車頭盔佩戴作了相關規定,其中有18部地方法規在針對電動腳踏車或非機動車管理的專門性法律中對頭盔佩戴作出了規定,從電動腳踏車頭盔佩戴規定的強制性上看,全國有15部地方法規中規定了強制性條款,佔總量的65.2%。
為進一步提升電動腳踏車騎乘人員的出行安全和防護水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駕駛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違反者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被處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將被扣留車輛。公安交管部門在此提示,1日起安全頭盔是騎乘電動腳踏車上路的必備工具,勿讓“不方便”“出門著急”“忘帶了”“人少車少”“速度不快”等成為不佩戴安全頭盔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