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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

▲女孩身上的傷。圖/新京報網

“13歲女生深夜被校長叫到辦公室毆打,並逼迫寫性行為檢討”一事,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

事後,小娟被發現渾身多處淤青、頭部有外傷。小娟哥哥反映,當時小娟遭到校長毆打,並被逼寫下一份“性行為檢討”。

涉事校長對此迴應稱,該事件由當地派出所和教育局受理,其他不願多說。目前,當地警方表示已介入調查此事。涉事校長也已被停職,縣紀委已介入調查。

一位年僅13歲的女生,被校長深夜叫到辦公室毆打,並寫下所謂“檢討”,還進行人格上的羞辱——從醫院檢查結果看,所謂的“性行為”壓根就不存在,這番操作,如果屬實,那實在不是為人師者應有的教育方式,更別說是身為管理者的一校之長了。

就目前看,雖然幾方都給出了說法,但校方跟當地官方提供的資訊有限,女生家屬的單方說法居多。但不管是身上傷痕圖,還是檢討書照片,都很難不讓人“寧信其有”。希望此事真相儘早浮出水面。

如果這事核心事實不假,那這位校長這樣羞辱學生,實在是有違師德本分。

▲診斷證明。圖/新京報網

首先,必須明確,不管出於什麼原因,若當事校長真的毆打了女生,那就已涉嫌違法。

強迫女生寫“性行為檢討”,也涉嫌對學生進行人格侮辱。這明顯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如果調查查證事件屬實,當地教育部門就該撤銷涉事校長的職務及教師資格。

今年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因為男生進女生宿舍就立馬認定為早戀,進而想到發生性關係,採取體罰“逼供”的方式,要求13歲的女生寫下交待發生性行為過程的檢討書……這不是教育,而是反教育。

別說兩次醫學檢查結果證明了“檢討書”上內容不實,就算學生真發生了性行為,校長在處理這類問題時,首先應該想到的,也該是對涉事學生的保護與妥善教育,而非體罰、羞辱。

▲山西臨縣女生疑遭校長毆打寫下 “性行為檢討書” 警方已介入調查。新京報我們影片出品(ID:wevideo)

要知道,根據我國《刑法》,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若真有人跟13歲女孩發生了性關係,校長“掌握”了雙方發生性關係的事實,就應馬上聯絡女生的監護人以及報警處理,交由法律去裁決,並保護好女生的隱私,做好心理疏導,而不是逼女孩寫下所謂的“檢討”了事。

當然這些分析是基於“真有其事”的基礎上,若很多訊息不實,該還當事人清白的也不應含糊。

跳出來講,當前,對個別學生早戀現象,有的教育者管教方式動輒過激,如抓典型嚴懲被懷疑有早戀行為的學生,對其進行廣泛通報,有的甚至把男女同學的正常交往也歸為早戀。

但這樣的管教往往只能是適得其反,既不尊重學生隱私,也會扭曲學生的人格發展。學校應該做的,是加強對學生的情感教育與性教育,而不是動輒對學生以暴力相向——無論是精神暴力抑或身體暴力。

希望當地以全方位的調查還原事實,儘早給出確切的調查結果,也給出不偏不倚的處理。無論如何,決不能允許教育者肆意辱沒孩子尊嚴的事件輕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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