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的徐女士用餐時,放在身邊的包被人偷走。當天,徐女士與朋友到某知名火鍋橋華店用餐,期間徐女士後座來了個戴頭盔的男子用餐,服務員便幫徐女士將存放衣物的筐子挪開。後座帶頭盔男子不久便將徐女士放在凳子上的包拿走,離開了。徐女士報警後與店家協商賠償事宜,遭到拒絕。
徐女士對店家的表態提出質疑,偷包的男子全程帶著頭盔用餐,店家不覺得奇怪?難道就沒有人關注這個奇怪的顧客?再者服務員在挪動徐女士物品後並沒有與徐女士確認是否挪動了全部物品,造成徐女士誤以為全部物品都挪動過了。
經理表示當時店裡工作人員少,沒人注意到徐女士的包,況且店內有明確提示:貴重物品自行保管,丟失概不負責。而這種事非常常見,自己的手機前兩天還在店裡丟失了,誰負責?
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案件正在偵辦當中。
顧客在飯店丟失了物品,飯店到底該不該賠償?專業律師認為,此案中服務員挪動徐女士的物品後,並沒有與徐女士確認所有物品是否挪動到位,等同於未與徐女士進行交接確認,屬於飯店方面的責任。而飯店內的"貴重物品自行保管,丟失概不負責"提示屬於霸王條款,不具備法律效力,因此顧客在飯店用餐時丟失物品,飯店是有責任的。徐女士在挪動物品、用餐時沒有清點物品,也有責任。因此,雙方各負一部分責任。
在進行賠償計算時,顧客必須證明自己丟失的包內的財產,無法證明的,不能計入賠償範圍。如果飯店拒絕賠付,顧客可到消費者協會投訴,主張賠償。
用餐時我們經常會看到飯店的牆壁上貼著"保管好個人物品,丟失本店概不負責"的提示牌。當顧客在飯店丟失物品時,店家常常拿著這則提示搪塞,撇清自己的責任。店家的理由是,顧客這麼多,我們沒有理由和能力幫每位顧客都看管好個人物品,況且我們已經提醒你,要看管好自己的東西。
然而僅僅是一則提示,丟失物品就跟飯店沒有任何關係了嗎?顧客到飯店消費就形成了一定的契約關係,在用餐過程中,店家有一定義務提醒並幫助看護好顧客的物品及人身安全。一旦消費過程中,出現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除了幫助顧客報警外,店家也要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出了事店家將責任推得乾乾淨淨,全部甩鍋給消費者或者甚至強詞奪理是讓顧客憤怒的原因。本次事件中,經理將自己在店內丟手機的案例來反證店裡沒有必要賠償徐女士,言外之意,自己的東西自己看好,丟了是自己的責任,不能怪別人。
難道顧客到店裡消費,作為經營者只注重顧客買沒買東西,付沒付賬,其他事情與你無關?眼裡只有錢,只盼望顧客消費,卻沒有服務意識,不關心幫助顧客,如何在消費者當中樹立良好的口碑,如何換得消費者的信任與喜愛?
遇到這樣的事情,消費者可以先與商家協商賠償事宜,如果店家拒絕任何賠償,態度強硬,可到本地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消費者協會幫助協調。依然無法協調解決,而顧客損失又比較大的,可以到當地法院對飯店提起訴訟,主張飯店承擔部分賠償。
當然,無論怎樣爭論,個人物品丟失自己肯定是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我們在外出購物、用餐時,人多環境複雜,需要將貴重物品放在安全且便於隨時檢視的地方,防止丟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同時看護好自己及家人,避免遭受突如其來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