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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是寧夏鑫盛起重裝置租賃GS的法表。在2017年4月26日,由於孫某承攬了天元GS的工程,需要吊車施工,於是找到了劉女士的員工安先生讓其給介紹了一輛吊車(郭某濤的吊車),吊車被孫某斌安排到了天元GS(給其洗牆)。一切都是正常進行,直至當月30號下午6時許,吊車側翻導致吊籃內一名工人(天元錳業)被砸身亡。由於出現這樣的事故,某局在明知道該事故與(鑫盛)沒有關係的情況下,對該(鑫盛)和個人進行了多次處罰。

劉女士說,事故發生後,由天元錳業賠償了死者80萬(工傷保險賠了65萬元),吊車車主郭某濤賠償15萬(強制保險賠付了11萬元,其餘4萬元由事故車車主郭某濤用吊車費抵消)。既然如此事情也算是得到解決,可是巫卻說,車是安先生介紹的,他逃不了責任,要讓其承擔罰款19000元人民幣,對(鑫盛)要處罰26萬元。對於這樣的處理結果劉女士表示非常的不理解和氣憤!且提出質疑,作為事故發生企業,天元綜合利用GS在此事故中沒有拿出一分錢來賠償死者家屬;也沒有處罰一分錢!造成該企業傷亡事故不斷,對於《吊車租賃合同》一事實際情況是,天元資源綜合利用科技有限GS將吊裝合同籤給了天元。

劉女士還表示,她只是介紹了一下,就要承擔幾十萬的罰款,是啥道理?說其攬了天元的工程,更是沒有任何事實依據。既沒責任也無證據,憑什麼要罰?於法於情於理都無法讓人接受!難道有關部門判斷事情都不需要證據?他說什麼就是什麼?這未免太過於霸道了吧!因此,劉女士認為,巫某升這是故意製造冤假錯案,這樣的侵權行為,實在可恨!

基於這些質疑,劉女士走上了維權之路,縣有關單位只撤銷了對個人19000元的處罰,但還是維持了對鑫盛起重26萬的罰款。無奈之下,劉女士又向fayuan提起了訴訟,結果竟遭到巫的“威脅”說:“再不老老實實的交,我就再罰你!不僅如此,還濫用職權阻止劉女士的吊車及其兒子女兒外甥等幾家的吊車,包括印有(鑫盛)字樣的吊車都不能在當地合法經營,也不讓事發企業(天元錳業)給劉女士支付前期的吊車費。更令人氣憤的是,還“夥同”天元錳業一起威脅,逼迫讓劉女士撤訴,在對方“野蠻”施壓下,劉女士被逼於18年3撤訴了!作為公職人員,公然“勾結”企業欺壓百姓,天理何在?!

撤訴時,劉女士就問行政庭庭長邸撤訴了,如果和對方協商不成,是否能再起訴?邸說可以!時間長著呢!等到劉女士這邊再起訴時,卻又遇到了困難,fayuan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起訴不能立案”為由拒絕了受理!時隔一年後在2018年7月份,mou部門又以安先生“不聽話”為由對她處罰了107450元人民幣,並告知她如果再不交,還有更重的處罰!被逼無奈下,劉女士再次向當地各有關部門舉報、投訴,可得到的迴應都是互相推諉,到現在還是不給處理結果,也不糾錯!劉女士多次尋求幫助解決都沒有任何結果,難道老百姓有苦無處訴麼!?難道有關部門只是擺設不為民排憂解難麼!?還是迫於天元錳業和巫勾結有錢有勢不敢惹嗎!?

以上所言,情況屬實!某局巫某升和天元錳業私下“勾結”,在劉女士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從天元錳業把劉女士的機械費轉走。行為十分惡劣,向這樣利用利益職位之便,膽大包天謀取私利,夥同企業欺壓老百姓的人,懇請有關單位嚴查此類有關人員,給予責令問責,還劉女士(鑫盛)一個公道,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不懷好意”之人終究會被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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