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這幾年裡,由於P2P網貸平臺以及銀行信用卡中心所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甚至於還引起了大眾對其在催收過程中滋生的尋釁滋生、侵害隱私權、名譽權、傳播淫穢圖片、冒充國家公務人員以及律師、敲詐勒索等等行為進行譴責,而就算是這樣,卻沒有換來這些自稱為金融機構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的“良知”和“羞恥之心”。
從客觀的角度來講,這些催收人員在催收的電話中都自稱為是某某金融機構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但是對於他們是不是這些金融機構委外的催收公司不管是借款人還是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士都無法進行核實,因為在整個催收的過程中這些催收人員都是用自稱的方式說什麼就是什麼,如果借款人或者其親屬好友對其產生疑問的話,那麼隨即而來的就是他們的簡訊轟炸以及手機轟炸等行為報復。
其實,說起來也是非常可笑的,就像現在借款人群體所面對的催收人員的身份向金融機構核實的時候,只要借款人撥打客服電話的時候涉及到催收人員,那麼這些金融機構的客服立馬就不承認這些催收是他們委外的催收人員,而這些催收人員在整個催收過程中既提供不出來金融機構的委託書,也無法證明他們就是金融機構委外的催收公司,甚至於連自己的公司名稱都不敢提及。
這就像我說一個人欠了我十萬塊錢,而我撥打電話向隨便一個人進行討要,但是我卻無法證實他就是欠我的錢,難道這個人就欠我的錢了嗎?
說句實話,我們在最近這幾年一直在調查分析這些催收人員的行為軌跡,在調查的過程中我們發現這些催收人員不僅僅身份非常的神秘,甚至金融機構也拒絕他們的存在,但是這些催收就像這些金融機構所說的不是他們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的話,那麼這些人手上金融機構的債務人個人隱私他們是如何獲取的呢?
在我們對於十幾家客服進行核實這個問題的時候發現,這些客服通常都是不予承認這些催收是他們委外的,甚至於還稱其手上的資訊是透過其他渠道購買的,但是我們聽到這些金融機構的辯解就非常的想笑,因為他們在資訊保安堪稱是銀行級別的保護機制,但是,債務人的資訊卻能被這些所謂的催收公司透過其他渠道可以購買,這難道不就是最可笑的笑話嗎?
綜合上述的原因存在,最近這幾年裡,這些催收人員利用網際網路軟體以及非法軟體不斷的侵害借款人以及與債務無關人員的合法權益,而就是因為他們使用的是網際網路軟體,一些金融機構對於這些催收採取了不公開、不承認的做法導致了整個市場“失控”,以至於在最近的幾年裡導致多個年輕人因為不堪這些催收公司的惡意侵害行為而選擇“自殺”結束自己年輕又寶貴的生命,這不是“逼”死人還是什麼呢?
說起整個催收市場的延續,在最近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公司又玩起了新把戲,就是利用債務人的資訊尋找幫助債務人進行協商的“法律援助協商”人員,對於這些人員採取惡意誹謗和誣陷,然後再利用他們自稱這些“法律援助協商”人員是不合法的,其實,大家心裡都應該清楚,對於這些“法律援助協商”人員的資訊是公開的,其所隸屬的公司資訊也是公開的,但是這些催收的資訊卻是“身份不明”,這到底是誰不合法,傻子也能看得出來吧。
其實,在最近這幾年裡,網際網路金融的格局起了一個新的變化,很多償還不起的債務人因為不想做被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員惡意詆譭成老賴,一直在積極的和銀行進行溝通,但是他們既不懂得法律,也不懂得如何和金融機構溝通,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尋找“法律援助式協商”的工作人員,因為他們長期的和金融機構打交道,對於如何幫助債務人協商還款他們是比較有經驗的。
但是,這樣的“協商還款”方式很明顯觸碰到了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員利益,所以,他們聯絡債務人稱其不合法的主要原因還是怕這些“法律援助式催收”和金融機構對接協商,因為這樣一來,他們作為自稱為金融機構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的利益就受到損失了,我們希望大家能看明白,也更希望相關金融機構儘快擺脫非法討債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當然,目前的信貸催收市場最主要的是缺乏相關部門的監管,甚至對於合法催收公司缺乏有效的統計公開,這才是他們“囂張”的資本,我們希望相關部門儘快公佈合法催收公司名單,杜絕“涉黑”非法討債組織和金融機構對接,更監管金融機構所謂的委外以及債務轉讓的資訊公開透明化,這才是正確的監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