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教育,必然是寬嚴並濟、獎懲分明的。
好的老師,必然是管教同步、嚴慈同體的。
教育需要剛柔並濟,而不是“不打不成才”的反教育。
過度的體罰,只會讓孩子遭到不可磨滅的終身心理陰影。
01還記得轟動一時“學生20年後打老師”的事件嗎?
一名中年小夥在街上,偶遇長相疑似初中班主任的張某。
常某因此想起當時初中因上課打瞌睡,被初中班主任懲罰蹲在講臺下。
班主任,還對常某的頭部和身上多次腳踹的場景。
他回憶當年,心中依舊帶著憤怒。
於是,他到公路上攔下疑似班主任的張某。
確認是班主任張某後,常某呵斥、辱罵,並連扇四個耳光。
又朝面部猛擊一拳,將電動車推翻在地,被圍觀群眾勸阻,常某才住手。
在攔截班主任前,常某還將手機交給同行的朋友,讓其錄製影片。
事後,常某將所錄製影片傳播給幾名初中同學觀看。
“20年後打老師”的影片,因此在網路瘋傳,引發了極大爭議。
近幾年,新聞中層出不窮的“老師體罰學生致學生XX”事件。
讓很多人也回憶起,自己曾遭遇過的體罰。
“至今還是會想起來,那個打我的老師”。
從小,我們就被教育師者,就是傳道受業解惑的人。
所以,我們要尊師重道。
但值得思考的是,為什麼有些老師濫用手中的“戒尺”呢?
如果,老師真的愛自己的學生,希望他成才,用體罰的形式來鞭策,讓其能更好的進步。
我想這種“恨鐵不成鋼”的鞭策,只會給學生的身體和心理造成長遠的心理陰影。
而這一場延遲20年後的“報復”,也是遭受體罰後心理所承受的傷害過大。
以至於,催生出以暴制暴的錯誤行為。
這個事件,也暴露了教育長期存在“漏洞和問題”。
關於老師的師德問題,也開始進入大家的視野中。
02是什麼讓一個年僅只有13歲的女孩渾身多處受傷?
11月30號晚上11點,一名13歲的女孩被校長叫到辦公室談話。
原因是,女孩班主任向校長反映,女孩和一名男生有早戀情況。
校長就組織了班主任、教導主任等人進行調查。
發現女孩,在晚上熄燈後,多次讓男生進入宿舍。
讓男生和她在宿舍,呆1至2小時不等。
這本應該是,一場關於早戀的教育。
卻演變成毆打,逼迫寫檢討的行為。
在談話過程中,校長因女孩剛開始不說話,情急之下開始動手打她。
除了毆打女孩外,校長還逼迫女孩寫下一份檢討。
這份檢討,真讓人不堪入目!
(以上我說的句句實話,絕無屬言。)
這哪裡是檢討!
這些前前後後的細節,居然是一個13歲女孩所寫?
但令人沒想到是,寫檢討時:校長說一句,女孩就寫一句。
而這份檢討詳細到什麼程度?
時間
地點
姿勢
感覺
這,明明是性騷擾!
假設,這份檢討是"真"的。
要知道,女孩未滿14週歲,不管是否自願,都構成了“強姦”。
根據我國《刑法》,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
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而,和女孩呆在一起的14歲的男生,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校長若真的“掌握”了雙方發生性關係的事實,就該馬上聯絡女生的監護人以及第一時間報警處理。
而,不是單獨把女生叫到辦公室,單獨拷問並逼女孩寫下所謂的“檢討”了事。
被校長逼迫寫檢討書女孩的哥哥,為了證明女孩的清白,多次帶她去醫院檢查。
結果均顯示處女膜完整!
女孩的哥哥還提到,跟女孩早戀的男生也被迫寫一份檢討。
而,男生的那份檢討,更為不堪入目。
可想而知,這件事情是多麼惡劣!
03雖說 “嚴師出高徒”,是我們經常能聽到的一句話。
不能否認老師對孩子的學習、成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所以,老師教育孩子有一定的話語權,甚至是懲戒權。
但,為人師表,“懲戒”不等於體罰。
懲戒的關鍵不在‘懲’,而在於‘戒’。
因此,只能罰過失,不能罰尊嚴。
目的在於,讓孩子懂得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而負責任。
而,並非僅僅只是為了教訓。
面對“私刑”體罰,帶來的身體傷害或心理傷害。
我們不僅僅只存留於當時,更是在未來埋下不破磨滅的種子。
尊師重道的傳統信念是不可動搖的。
但體罰和羞辱,在未來就不要在我們的孩子身上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