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孩姜某是初二學生,兩個多月前曾被狗咬傷,當時未處理傷口,未就診,也沒有注射狂犬病疫苗。
11月6日姜某晚餐後突然出現右手發麻,疲乏;8日凌晨2點嘔吐2次,出冷汗、頭暈、頭痛,就診後當晚嘔吐加重,伴嘔血、大量出汗、畏光等症狀,轉急診搶救室;9日出現呼吸困難,症狀進一步加重,被收入ICU治療;13日開始逐漸進入昏迷狀態,16日開始出現瞳孔散大。
11月17日,醫院採集其唾液、腦脊液等標本進行基因檢測,檢出狂犬病病毒基因序列,姜某被確診為“狂犬病”。
據杭州市蕭山區疾控中心的簡報稱,“女孩姜某目前處於腦死亡的狀態”。但這個說法並沒有得到女孩父親的認同。
醫學上,是怎麼判斷腦死亡的呢?
國內外的腦死亡判定腦死亡是全腦功能,包括腦幹功能的不可逆性終止,因為人體的呼吸中樞處於腦幹部位,若腦幹功能被破壞,就會直接造成呼吸功能的停止,目前任何醫療手段都無法挽救患者生命, 所以與心臟死亡相比,腦死亡必須更加規範和可靠。
腦死亡這一概念由美國哈佛大學醫學院的學者於上個世紀六十年代首次提出。後經多個國家認可,全腦死亡成為“腦死亡”的診斷標準。目前,有超過80個的國家和地區透過的腦死亡的立法,但我國內地仍未採取“腦死亡”作為死亡標準。
人類首個腦死亡判定標準由美國哈佛大學醫學院制定,判斷標準為:無自主呼吸、不可逆性深度昏迷、腦電活動消失、腦幹反射消失。符合上述標準者,於24~72小時進行重複測試,若結果未產生變化,即能宣告死亡。
我國關於腦死亡的臨床診斷依據為:停止自主呼吸、深度昏迷、腦幹反射全部消失。明確昏迷原因,排除各種其他的可逆性昏迷後,同時符合上述條件才可判定為腦死亡。
對於器官移植來說,腦死亡個體的器官比心肺死亡個體的供體有更高的存活率。因此,普及腦死亡的觀念和推行腦死亡判斷標準是促進器官移植的重要環節。
不過,很多人會將腦死亡和“植物人”相混淆。
植物人並非全腦死亡“植物人”也就是醫學上所謂的持續性植物狀態(PVS),也被稱作植物生存,通常發生在腦外傷、溺水、腦梗死、腦出血、腦腫瘤、腦中毒後,患者持續昏迷1個月以上,即為“一時性植物狀態”,而3個月還未甦醒者,稱為“持續性植物狀態”,多年持續性植物狀態患者,就是“永久性植物狀態”。
持續植物狀態患者貌似清醒,可有不規則的睡眠與醒覺週期,可有無意識的閉眼、睜眼、眨眼、遊動眼球和凝視等行為,視覺反應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留,是由於患者腦幹受損並不嚴重,但其實大腦廣泛損害,已經沒有意識,對外界刺激沒有反應。
事實上,持續植物狀態與腦死亡的臨床表現差別很遠,在臨床上十分容易鑑別,植物人雖然由於大腦皮層受到嚴重損傷或處於突然抑制的狀態而產生昏迷,但其腦幹功能仍然存在,患者仍有心跳和自主呼吸,在精心照護下仍能堅持存活;而腦死亡沒有自主呼吸,必須靠呼吸機才能存活,是永久、不可逆性地腦功能喪失,無法起死回生。
杭州女孩已經出現瞳孔散大,是腦幹死亡的徵兆,如果還不得不靠呼吸機維生的話,就基本可以判定是腦死亡了。#遭狗咬女孩未腦死亡 家屬或訴疾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