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年底,對於很多朋友來說,這都是一個催債的季節,除了因買賣,借款等產生的普通債務以外,我們又該如何催討一些特殊債務呢?請記住以下九點
一:不當得利應當返還,比如充錯話費可以向對方主張返還,
二:訴訟時效屆滿並不當然導致債權債務關係消滅,只要對方明確表示願意履行,並不喪失勝訴權,
三:有抵押權的債權人在催討不成時,可利用抵押權優勢要求清償債務,
四:由保證人的債務,可要求保證人代為償還,
五:債務人死亡的,可以要求遺產繼承人清償債務。
六:無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一般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七:債務人失蹤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或死亡,法院宣告後可向債務人的財產管理人或繼承人追討,
八,債務人因犯罪被沒收財產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請求以沒收的財產償還,
九:法人變更後,債權人應向變更後的法人追討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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