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長沙開福當地的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
行兇者劉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2個月,事情宣判之後,也是引起了較大的爭議。
主要是劉某的性質,聽上去是特別惡劣的。
事發當天行兇者劉某約前女友秦某(本案受害者)談話,但是等到劉某實際趕往現場之後,卻發現了在自己前女友身邊的現男友胡某。
隨後雙方因為“出軌”這個話題發生了激烈的口角爭執,隨後被帶至派出所進行調解。(秦某報警)
但是雙方從派出所出來之後,劉某沒有放下,一路尾隨,想要進行第二次談話。
但是因為互相都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結果,最終只能是不歡而散。
但是在即將分別的時候,胡某對著劉某做了一些威懾性的手勢動作,這一下子就激起了劉某的怒火。
隨即是把前女友摁在綠化帶裡邊,連捅了二十多刀。
後來經過傷情鑑定為輕傷一級。
而胡某只是輕微傷,就背部有一定的劃傷。
劉某行兇之後有逃逸的情節,是第三天被抓捕歸案。
缺舟:
法院認為,劉某的手法十分殘忍惡劣,連續多次捅傷被害人,甚至有一刀差點就危及生命。
而最終卻以故意傷害而定罪,判處了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法院的判決有自己的考量標準,我們只是從其他方面來客觀進行分析。
罪名上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體情節上
此案當中傷情最為嚴重的應該就是秦某,屬於輕傷一級。
而在此型別當中,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
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除了刑事訴訟之外,還可以附帶民事訴訟。
以主張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害賠償等。
具體數額要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住院時間及傷殘等級進行計算。
所以就算是我們覺得劉某的行為非常惡劣,且事後還有逃逸行為,根本就構不成自首情節。
或許胡某對於本案的引發有一定的過錯,而秦某和劉某又相識,所以最終導致了上述的判案結果。
但是從情理來說,你一個人大男人,和人談判帶著刀?
這個時候你自尊心上來了,要報復人家,你咋不敢對著朝你挑釁的人呢?
反而把怒火都宣洩到前女友身上。
這不就是所謂的弱者揮刀向更弱者麼?
沒有擔當,沒有責任,只有暴力,只有所謂的不忿。
情感問題,一直是個老大難,每個人都有自己選擇的權利,如果違背法律的,那麼就需要訴訟解決。
如果是違背道德的,那隻能是行為譴責,如果你去做了過激的事情,一來是不值當,二來你還得受到法律的制裁。
凡事,三思而後行。
忍,不是服輸或者不在意,而是為了以後更好的成長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