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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淨網2020”專項行動中,江蘇邳州警方偵破一起冒用“北京冬奧會”名義,打著“區塊鏈”幌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案件,摧毀了這一名為“奧運之星”的傳銷平臺。目前,孫某飛等犯罪嫌疑人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抓捕現場(邳州警方供圖)

據瞭解,2020年4月,邳州市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發現,有本地網民傳播一款名為“奧運之星”的APP,並稱是北京冬奧會合作伙伴,利用區塊鏈技術發行虛擬貨幣。經偵查,辦案民警確認這是一起冒用“北京冬奧會”名義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案件。加入“奧運之星”傳銷組織,只需要繳納2元認證費,就可免費領取“體驗礦機”進行“挖礦”,獲得“奧運幣”。但要提高“挖礦”效率,就需要發展下線、購買“奧運幣”兌換高等級的“礦機”。而這些“奧運幣”實際上是犯罪團伙頭目在網站後臺隨意新增,交易價格也是按照逐日上漲的規律隨意設定。

奧運之星AY模式解讀(邳州警方供圖)

2020年5月,邳州警方經過縝密偵查,在安徽滁州、山東濟南、河南商丘等地開展收網行動,將該傳銷組織4名骨幹人員一網打盡。經審查,2020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孫某飛、孫某傑、李某彬透過網路糾集在一起,共同投資僱傭胡某磊開發APP、搭建“奧運之星”傳銷平臺。該傳銷平臺還處在萌芽階段,就被警方一舉摧毀。但是短短3個月的時間,該平臺就發展會員200餘萬人;透過收取“認證費”、出售“奧運幣”,孫某飛等人非法獲利800餘萬元。現該案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警方提示,“區塊鏈”是一項新的資訊科技,可被應用於生活服務的不同場景,但其本身並不創造價值。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區塊鏈”旗號,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創設各種所謂的“虛擬貨幣”引誘投資者交易,實則是詐騙的慣常手法。面對各種打著“區塊鏈”名目的投資專案,投資者應當保持警惕,要始終謹記兩條:一是我國監管部門明確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活動;二是不要被所謂網路平臺上的“專家”“高手”製造的高額回報話術所迷惑,投資前應當充分了解各類風險,謹慎決策,不能輕信他人。

今年以來,邳州市公安機關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深入開展“淨網2020”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涉網違法犯罪活動,偵破涉網案件112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68名,取得顯著戰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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