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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廣州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破獲一起網上傳銷虛擬伺服器的非法經營案。據查,廣州盛X聯合公司的郭某、崔某兩人利用網際網路進行傳銷,推銷所謂“虛擬伺服器”,半年內騙取1000多名群眾投資款2億餘元。警方稱,以傳銷等犯罪手法實施的非法集資犯罪活動近年來有所抬頭,一批中老年人因“高額回報”上當受騙。

業務員直接發展下線最高可獲1700元提成

2009年3月,海珠區公安分局破獲了“北京X源國際集團公司”傳銷案。郭X娟等嫌疑人以所謂“北京X源國際集團公司”為幌子,打著“直復營銷”參茸產品的旗號行騙。

該公司建立了一個“金字塔”式的業務員人際關係網,分普通、初級、中級和高階四個不同的級別。公司規定申請人交納3800元購買1份參茸產品,填表後即可成為普通業務員。普通業務員每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業務員就可分別晉升為初級、中級和高階業務員,業務員每直接發展1名下線可分別取得700至1700元的提成。業務員不論級別每間接發展1名業務員均可獲得350元的提成。

該公司還實行會員分家管理,上下級會員單向單線聯絡,以逃避打擊。整個傳銷組織實行上級對下級單線單向聯絡,不準下級聯絡上級業務員,成員之間以網路代號來稱謂,以假名行事。

上述案例中,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相互交織在一起,先採用傳銷手段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後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

利用傳銷進行非法集資有四大特點

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髮[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利用傳銷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已成為非法集資的主要犯罪手段之一。該類違法犯罪活動表現為以下四大特點:

一是偽裝、欺騙性更強。非法集資犯罪的嫌疑人不但有合法註冊的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而且處心積慮利用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振興形勢,巧妙偽裝、加強炒作。有的還打著科研單位的招牌,“拉大旗、作虎皮”。

二是犯罪組織更為嚴密。當前,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與非法傳銷活動方式有融合趨勢,主要策劃者居於幕後,或者在外地遙控指揮,在同一地區或不同地區設立若干分公司,再臨時僱用社會閒散人員進行宣傳和發展“下線”。分公司負責人多為先期投資獲利者,骨幹成員的報酬根據集資額按比例提成。這樣層層詐騙,又層層控制。

三是投資者成分不斷擴充套件。集資詐騙案件的被害人多為城市下崗、買斷工齡職工、較富裕地區的農民以及社會閒散人員。但近年來有向高校學生、城市白領、個體企業老闆等方面擴充套件的趨勢。

四是異地作案突出。集資詐騙活動利用網際網路搞傳銷,具有跨地區作案的特點,資金流動和轉移很快,產生的影響和損害很大,更不利於查處。一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積極“兌現”回報承諾,騙取投資群眾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踴躍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

警方提醒市民群眾,拒絕傳銷,抵制高額回報誘惑,防止上當受騙。不要參與各種形式的傳銷活動,所有傳銷活動都是非法的。一旦發覺上當受騙,要立即向警方報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開展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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