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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波象山有一輛轎車撞上了一輛電動腳踏車。交警一查,事故,雙方竟然都是酒駕。

當天中午,一輛銀色轎車和一輛電動腳踏車發生碰撞,電動腳踏車上的乘客被拋向轎車頂部,又重重摔在地上。騎車人的安全頭盔也撞掉了,電動車碎片四散,事故造成兩車嚴重受損,騎車人和乘客不同程度受傷。

交警:當時在該路段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正在處理,小車駕駛員經過時,出於好奇,便一直盯著事故現場看,沒有注意到前方行駛而來的電動腳踏車,導致事故發生。

現場交警發現轎車駕駛員有些慌張,甚至想找藉口離開,就給他做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每百毫升二十六毫克,涉嫌酒後駕駛。同時這輛車已逾期十五個月未年檢。

隨後,交警對請求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每百毫升三十毫克,同樣涉嫌酒駕,

交警最終認定轎車駕駛員因未讓直行車輛,且酒後駕駛負事故主要責任,駕駛證扣十二分,罰款兩千元,電動車駕駛人因酒駕和騎車載人等違法行為負事故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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