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6日,西安某高校大學生小李,聲稱自己和朋友去爬山遊玩時手機丟了,然後匆匆忙忙的用朋友手機登陸了自己支付寶賬戶,他說發現自己支付寶賬戶內的2550元現金餘額以及500元花唄餘額都被盜刷了。
幾日後,小李向支付寶公司遞交了理賠申請書,要求支付寶公司賠償這筆被盜刷的3050元錢。5月30日,支付寶公司按照“一案先賠”的原則,在案情未清楚前向小李支付了3050元賠償金。
6月初,小李通過“人臉校驗”方式在聲稱丟失的手機上重新登入支付寶賬戶,引發支付寶後臺資料異常警報,隨後兩個月,支付寶技術人員對異常資訊進行了核驗,隨即支付寶公司將小李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小李聲稱是舍友小王拿了自己的手機,因為怕遭報復,一直沒有告訴自己。可小王沒有出庭作證,其真實性有待商榷;根據小李與支付寶客服的通話記錄顯示,小李的手機是在中午11時丟失,當天12時,小李的支付寶發生了兩筆支付交易。小李後來也承認,這兩筆交易是他自己所為。
數日後,法庭宣判:小李使用虛假、欺詐手段向支付寶申報不真實的非授權支付損失賠償,違反雙方之間的網路服務合同約定,構成違約,合同約定,應對侵害支付寶服務系統、資料的行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該公司為調查上述交易情況而付出的各種成本,如交通費、通訊費、訴訟費、律師費等。應當支援支付寶公司主張的1元損失賠償及支出的律師費1萬元。
這年頭,移動支付越來越便利,出門帶現金的人也是越來越少了,不管是吃飯還是購物,手機一掃就可以輕鬆付款。但或許也是因為太過便利,不少人因此滋生出了僥倖心理。但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路上的一切行為也需要符合法律規範。倘若有更多類似小李這樣的行為,企業會疲於應付此類事件,無法提供更好的服務,最終影響的還是消費者。最後,還是要對那些蠢蠢欲動的人們提個醒,也許你會僥倖一時,但你不會僥倖一世,莫讓僥倖心理綁架了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