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個9歲的孩子,父親殺了她的母親和外婆,被判了死刑。
隨後他準備賣房,但買主王某交了55萬元購房款後,過戶沒能完成。她的父親被執行死刑。
2020年10月,河南鄭州中院終審判令9歲的女孩“替父還債”55萬元。因無法還錢,11月25日,法院向她發出限制消費令。
2020年12月15日,在被限制消費20天后,9歲女孩收到了解除限制的執行決定書。
賣房子的錢打了水漂,換了是誰,誰也接受不了。不過,向一個9歲的孩子釋出限制消費令,這有點太滑稽了。一個孩子,還是未成年人,還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這一紙法令形同虛設。孩子沒有成年還沒有還債能力,限制消費即使沒有提到有未成年人一說,也應該就事論事,而不是一味地按照制度來下達限消令。
還有的網友說,這樣的話,那55萬的錢就打了水漂,這是兩回事。應該分開考慮,不能說因為沒有過戶,就按照常規來對一個9歲的孩子執行限消令。
執行限消令和不執行限消令,結果都是一樣的。
沒有賺錢的能力,那麼限制消費也就是一紙空文。
其實這只是集中在兩個敏感 的點上,一個是老賴的問題,一個是未成年的問題。
欠債還錢,這個9歲孩子何其無辜,一下子所有的親人都沒有了,接下來還要替父還債,對於她來說就是一個天文數字。
對於這個情況,顯然不能用常規的辦法來處理。現在的房子據說還在王先生手裡,常年出租。這55萬的房款裡面的20萬,被孩子的父親寄回了老家,剩下的35萬不知去向。
父債子還,是不是天經地義?孩子這麼小,招誰惹誰了 ,一下子沒了親人不說,還莫名其妙地背上了鉅額債務。
親人關係是生活中相互扶助的關係,現在卻被經濟關係所捆綁。
父債子還,孩子的債父母來還,也不在少數。
一位74歲的老媽媽十年為兒子還債76萬。還有一個老人為養女還債36萬後,和養女解除母女關係。
這樣的事情太多了。
現在的網貸太容易,孩子又經不起誘惑的力量,這樣的事情越來越多。到最後,不是養兒防老,而是一個人的錯誤很可能就會毀滅一個家庭。
家庭關係不應該是經濟關係的載體,如果子債父母來還,父親欠債孩子來還,這樣的事情還會繼續發生。以後,誰還敢輕易的養孩子,家庭因為經濟的原因分崩解體的不在少數。到最後,將會發展成一個什麼樣的局面?
希望公益單位能募集社會力量,為這個孩子的成長多考慮一些。希望有關部門和社會學家可以考慮相關的問題將會造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