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鎮江一超市因為貨架上有10瓶過期的蘇打水,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55000萬元。經營者認為處罰太重了,10瓶蘇打水貨值25元,怎麼能罰那麼多呢?況且自己並不是屢犯,這是第一次被查到相關問題,所以一直沒有繳納罰款。
對此,市場監管局則表示,這是依法罰款,並沒有違規,而且還涉及到導向問題,如果隨意輕罰,有可能會傳遞出負面資訊,讓部分商家覺得食品安全違法並不可怕。
市場監管部門確實沒有違法,按照我國《食品安全法》124條之規定,銷售過期食品,貨值在1萬元以下的,要沒收違法所得和違規食品,並且處以5萬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
受到疫情的影響,今年的實體經濟普遍不是很景氣,對於一些小超市的經營者來說,一年的利潤可能就只有十多萬,一下子罰掉大半年的收入,他們一時間覺得難以接受很正常。但法律就是法律,違法了就需要接受懲罰,這樣我們的社會才會井然有序,食品安全才能夠得到保障,他們應該按時去繳納罰款,否則還需要繳納滯納金,甚至還有可能涉及到犯罪問題。
四川宜賓也有過類似的案例,某超市在貨架上擺放了兩瓶過期的乳味飲料,被市場監管部門發現,罰款1000元。超市老闆對此不服,他說那兩瓶飲料是自己去親戚家串門時帶回來的的,沒有及時喝掉,順手放在了貨架上,並沒有打算銷售。還一紙訴狀,將相關部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對自己的懲罰。
法院審理後認為,擺在貨架上的商品,消費者們潛意識裡會認為就是銷售的產品,所以超市老闆的辯解理由不成立。相關部門並沒有違法,流程也沒有問題,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民以食為天,這句話從古時候流傳到現在,足以見得飲食二字在中國人的日常生活中佔有多大比重。但現如今,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並不容樂觀,地表水、大氣和土壤等被嚴重汙染,每年因為重金屬汙染不能投入使用的糧食有1200萬噸。
為了迎合部分消費者的需求,食品加工業曾以精加工作為進步的標準,於是就出現了“麵粉過白,大米過精”等一系列問題。在這個過程中,導致了營養成分大量流失,消費者營養攝入不平衡,導致了“隱形飢餓”、“三高”、“肥胖”等一系列問題。
同時,我國人民對於農畜產品的需求十分大,但部分人為了追求產量和利潤,超劑量使用農獸藥,給食品安全造成了隱患。4月份,南寧農畜產品的質量進行了抽樣檢查,結果47.20%的樣品不合格。“中國人拍扁了就是一張元素週期表”的說法雖然有點誇張,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事實。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一來是食品安全牽扯到很多部門,容易相互推諉,使得監管出現漏洞。想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鏈條,從種植到運輸再到儲存和銷售,都需要有法可依。
另外一個層面,是因為現在不管是商家還是消費者,都對這個問題沒有足夠多的認識,很多商家為了獲取利益,銷售過期、變質、含有非法新增劑的食品,給群眾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潛在威脅。部分消費者買到了過期商品以後,不知道維權,選擇忍氣吞聲,也助長了不良商家們的氣焰。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市場監管局重罰有違規行為的超市,其實是可以理解的,只有這樣,才能夠讓更多的商家們認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而不是為了一點點利益就鋌而走險。
對於我們普通消費者來說,也要認識到食品安全和我們每個人都是有關係的,買到了過期食品時,要找商家賠償,一般是一賠三。對方拒絕的話,也可以撥打12315消費者維權熱線,或者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大家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