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掌上法律諮詢 現在社會上闖紅燈的現象越來越嚴重甚至出現了“中國式過馬路”的說法很多行人都沒有看訊號燈的習慣目光所及沒有車輛行駛就認為可以過馬路了殊不知危險就悄悄潛伏著尤其是闖紅燈的最後幾秒行人覺得闖紅燈能過去而機動車駕駛員覺得加速就能過去這樣最容易導致事故發生
案例吳大爺在十字路口的人行道上過馬路,因遠遠看到是綠燈便加快腳步,當他走到馬路中央時變成了紅燈,這時吳大爺更是抓緊急跑起來,結果被從右側行駛的汽車撞傷,導致顱骨受傷,致使身體偏癱,治療費高達20多萬。隨後吳大爺將駕駛司機趙某和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對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其損失。法院經審理查明,吳大爺在綠燈還差兩秒結束時,走到了道路中間的隔離帶,當他前方出現紅燈時,他沒有停留在隔離帶,而是加速猛跑過去,結果導致被撞,而且當時司機趙某並沒有超速及其他違法駕駛行為。司機趙某:吳大爺闖紅燈,我該負責嗎?目前,對於行人闖紅燈在人行道上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機動車存在違法駕駛行為,沒有避讓行人,駕駛員要承擔主要責任,一般在70%~80%之間,如有酒駕、毒駕情況的,由駕駛員負全責;如果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駕駛員不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主旨偏向保護弱者,也就是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 如果機動車一方機動車不存在超速、沒有避讓行人等情況,一般也是駕駛員負主要責任,行人負次要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司機趙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趙某和保險公司各賠償原告吳大爺7萬餘元。需要提醒的是,雖法律偏向弱者,但如果行人因自己闖紅燈而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傷亡或者財產損失,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擔刑事責任。案例王某因就近闖紅燈,從非行人通道橫過到馬路對面。恰逢摩托車駕駛員經過,結果躲閃不及,撞上旁邊房屋,不僅導致摩托車受損,且駕駛員也因受傷搶救無效而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行人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最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該行人有期徒刑,並附帶民事賠償。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無論是從事交通運輸人員還是非交通運輸人員,即便是行人,只要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重大損失的,都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因此 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能抱有任何僥倖心理生命可貴健康重要切勿以血肉之身軀對抗汽車的鋼鐵之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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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精神就不對,同情弱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然要法律幹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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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人闖紅燈、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仍判機動車擔責,不管被判責任大小,都是社會的悲哀和對法律的褻瀆和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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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明顯機動車全責 行人並不叫闖紅燈 而上一個訊號燈正常正常通過,按照道理應該讓上一個綠燈放行的人優先通過。而不是當前綠燈你就有優先權。案例中行人是上一個綠燈優先權比這個機動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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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孩子邏輯能力和理解能力太差。行人闖紅燈是行人違法,機動車過人行橫道不減速是機動車違法。行人違法不免除機動車違法應該承擔的責任,這是一;機動車過人行橫道減速觀察通過,停車讓人,在有交通訊號燈的路口,指的就是綠燈狀態,因為紅燈是禁止通行的,沒有人闖紅燈的時候你也要減速,就是為了防止有人突然闖出來。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人行橫道屬於人行道,行人是絕對路權,綠燈狀態機動車是借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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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於行人闖紅燈在人行道上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機動車存在違法駕駛行為,沒有避讓行人,駕駛員要承擔主要責任,一般在70%~80%之間。看來紅綠燈,還沒有取消的唯一作用就是罰款扣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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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機動車一方機動車不存在超速、沒有避讓行人等情況,一般也是駕駛員負主要責任,行人負次要責任。 真有這麼一條法律規定嗎????碰瓷們,看過來吧,只要你敢,就有錢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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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汽車在人行道不動就能不發生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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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概而論。1⃣️文中這種情況判決司機全責沒錯,因為大爺不是闖紅燈,而是搶了個綠燈尾,無論司機方交通訊號如何,行人無責。2⃣️另一種情形,行人強闖紅燈發生事故,如果是直行車輛,或者右轉綠色箭頭燈的,支援司機無責,行人全責。3⃣️再一種情形,行人強闖紅燈發生事故,如果右轉車輛並非綠色箭頭右轉燈,而是紅綠色圓餅燈,或者閃爍黃燈,司機主要責任,或著全責也支援,因為右轉車輛級別最低,本來就應該安全了望,在確保其它交通參與者包括執行車輛和行人的安全情況下才允許通過,發生事故就是沒做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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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過錯還要賠償,這不是就沒有道理。錯就要付出代價。法律的無過錯賠償,看似非常人道,其實就是在縱容越來越多的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就是讓越來越多的人肆無忌憚的闖紅燈過馬路,在這種情況下,就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喪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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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就有一個案例,就是一個老人在綠燈情況下過馬路,由於行動較慢,在路中央時變紅燈,被一輛也是綠燈的機動車撞,後來判機動車全責,理由是法律規定,在沒有違反訊號燈的情況下,先進入道路的有優先通過權,後進入道路的應該禮讓。我覺得這個判罰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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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機動車一方機動車不存在超速、沒有避讓行人等情況,一般也是駕駛員負主要責任,行人負次要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司機趙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趙某和保險公司各賠償原告吳大爺7萬餘元。”你能不能告訴我,判決書上,寫的理由是什麼?2:機動車不存在超速,沒有避讓行人的情況,一般也是主責?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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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駕駛員應當承擔責任,行人過馬路走斑馬線一半時,人行道變成紅燈,應當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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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無奈,部分人走路就是愛闖紅燈,你硬是拿他沒辦法,只有自己開車小心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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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寧波開的小轎車,紅綠燈路口綠燈起步還沒有旁邊電瓶車快,一輛摩托車側面撞過來,我都不明白了摩托車怎麼都應該是全責的,結果交警說我朋友次要責任,我朋友去交警總隊從新判定責任都沒有,關鍵摩托車只買了交強險,不夠賠的他打電話跟我朋友說要打官司告我朋友,反正就是不願意賠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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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死或受傷誰有理,跟闖不闖紅燈關係不大,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
這問題問的好,應該要學學發達國家,誰違規誰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我是行人但同樣討厭看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特別是闖紅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