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至去年9月28日,劉某某透過某網站購買竊聽、偷拍照片裝置及部分配件,在暫住地組裝。後來,劉某某先後在福州市及周邊地區的多家賓館酒店下榻。他在房間內非法安裝竊聽和偷拍照片裝置,拍攝居民生活隱私,擷取、下載和儲存了一些影片供他個人觀看。
去年9月28日,警方在劉某某暫住地將其抓獲,繳獲作案用手機、儲存被盜影片的電腦硬碟和儲存被盜影片的網路儲存硬碟;同時,警方還查獲了劉某車上未安裝的6套安裝工具和部分零部件。
據統計,上述硬碟中儲存了1000多段影片片段。事發後,警方還從涉案賓館、酒店內查獲劉某安裝的竊聽和偷拍裝置45套、儲存卡3張。經鑑定,三張儲存卡中的影片數量達到8349個,上述51套竊聽和偷拍照片的裝置也被認定為竊聽和偷拍照片的專用裝置。
僅上述資訊,我們便可以看出在大部分的酒店或是賓館,總有人想透過一些非法手段竊取我們的隱私,並以此進行牟利。
而劉某某一個人就拍攝了近8000多段影片,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推測受害人幾乎達到8000人左右,而受害人卻完全不知道。
在這樣的情況下,酒店從一個方便的場所變成了影視棚,而我們很有可能變成裡面的男女主角,相信這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
而短短不到兩年的有期徒刑,是否有用?
在我認為,只有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這樣的處罰才是警告我們的最好方式,您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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