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浮桴
1
剛吃過冬至的餃子,本來想說點裝臺啊遛鳥啊釣魚啊吃餃子的煙火題,但是,一大早,卻被一個訊息衝擊了一切。
網傳一個影片:關中風貌的一個村子,一輛閃爍著警燈的警車,多名警察正在一個特製的大鐵籠子旁嚴陣以待。顯然,這不是抓人,抓人不會給預備一個這麼一個封得嚴嚴實實的籠子。
畫外音介紹,這是在抓狗。
進一步的資訊介紹,西安市三橋的燕雀門村,一戶人家養了兩隻大狗,結果兩隻狗不知何故把主人咬死而且吃的只剩下骨頭。影片顯示的畫面,是公安等執法部門正上門抓狗。
當這個影片和訊息在一個群裡傳播的時候,很多人都驚呼“太慘了”。有一個群友忍不住憤怒地說:“直接擊斃就行了,抓了還能審問判刑?”
便有群友迴應,“把狗抓走時要說‘你有權保持沉默’”“最起碼要知道作案過程,說不定還不是狗乾的,因為‘我家狗不咬人’”“愛狗人士會說你不尊重狗權”……
這些迴應,不是調侃,而是對一次次狗患的無奈。而這狗患的罪魁禍首,不是狗,而是人!
這些無奈的迴應,再次透射著被某些養狗人不文明養狗撕裂的人間。
2
時間再稍往前拉一點。
幾乎所有媒體的落腳點,都放在了悲劇本身以及這家人為什麼只給弟弟打狂犬疫苗而不給姐姐打,是不是存在明顯的重男輕女?
一個遠在深圳也是媒體行業出身的朋友給我轉發來幾個報道連結,然後非常不解的問,難道現在媒體除了獵奇,一點社會責任的敏感度都沒有了嗎?為什麼就沒有人追問,這家人在狗相繼咬傷自己兩個娃後,不是將帶著狂犬病毒的狗處死或者交由犬隻管理部門,卻是將它們隨意丟棄,這難道不是新的社會危害嗎?與其糾結於這家人到底是不是重男輕女,是不是更應該探討下這家人這種不負責任的做法算不算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對於已經傷人奪命的狗,到底該怎麼處置?
“經調查,姜某(姐姐)家今年3月曾從外撿回一隻流浪狗,因4月該犬出現亂咬犬籠等異常情況,持續約兩天後,他們將該犬丟棄,不知去向。”
“今年5月他們從朋友處帶回一隻小狗飼養,9月該犬曾咬傷姜某弟弟(及時注射狂犬病疫苗),姜某曾向家長說起自己在7月也曾被該犬傷過,但未被重視,故未處理傷口,未就診,未注射狂犬病疫苗。家屬稱該犬未注射過狂犬病疫苗,無異常表現,姜某發病後該犬已被丟棄,現不知去向。”
一隻疑似狂犬病發的狗,一隻明顯攜帶狂犬病毒的狗,就被這家不負責任的人隨意丟棄,好兩個“不知去向”!!
但願,不會有無辜的人,悲催地中了這兩隻人為流浪狗的招!
從這家人能從街頭帶回流浪狗養的情形看,應該可以冠之以“愛狗人士”的帽子,但就是這樣的“愛狗人士”,把狂犬病的狗又隨意丟到街頭,讓它們再次成為危害人身安全的流浪狗!
街頭能看到多少流浪狗,背後就有多少這樣所謂的“愛國人士”!這些“愛狗人士”,以自以為是的“仁慈”,把已經惹下事端或已經不再討他們歡喜的狗扔到街頭,才不管它們會不會“傷人奪命”。在某些“愛狗人士”的眼裡,狗命,遠比人命重要。
3
我所在的小區的物業,最近剛做了一個有關物業服務滿意度的問卷調查。結果彙總,意見最集中的一條,竟然不是物業費的高低,不是物業工作人員的態度好壞,而是對小區內不文明遛狗的大為不滿——
遛狗不拴繩;看著拴著繩繩卻放得有兩丈長;狗隨意拉到草坪上道路上視若不見;狗在大人小孩前張牙舞爪面對不滿輕描淡寫不以為然地撇下一句“我家狗不咬人”……
這還是一個所謂西安最宜居區域的一個管理相對規範的小區。
浙江的那兩隻狗,每一隻咬了人的狗,在咬人之前,主人大抵都會說:我家狗不咬人。
嗯,“乖”的時候不咬,“瘋”的時候往死裡咬,管你是主人還是旁人。
狗咬死人的悲慘案例,在西安,這幾年就發生了一起又一起。因為狗而引發的人人衝突,更是不勝列舉。
但是,這些殷鑑,對某些“愛狗人士”來說,永遠視若無睹聽若未聞。
4
狗是人類的朋友。
這話一點都沒錯。自從人類將狗從野獸馴養成家畜,狗在人類的生產生活中,一直髮揮著重要作用。
但是,狗畢竟是狗,歸根到底它還是獸。是獸,就保不準它的獸性什麼時候會發作,尤其是,這種獸,還帶著發作了無解的狂犬病毒。
愛狗,養狗,得以控制它的獸性為根本前提,以不讓它可能的病毒傷人為必須要務,以不影響其他人的生活環境為基本公德,以不干涉其他不喜歡狗的人或者以養狗販狗為生者的合法處置狗的權利為互相尊重,以聽得進去別人對不文明養狗的意見建議並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而不是跳腳罵人為基本修養。
某些愛狗人士捫心自問,以上五條,自己能做到幾條?
正是因為某些愛狗人士做不到其中的某些甚至連一條都做不到,生生便讓狗,一定程度成了人的仇人。
狗從一直是人類的朋友,到今天一定程度成了人的仇人,罪不在狗,而在某些養狗的人。
狗需要拴上繩子,某些眼裡只有狗而沒有其他人的狗主,也該給套上一些更有力的框框了。
就在昨天,河南鶴壁通報一兒童被狗咬傷致死,狗主人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狗咬人,犬隻主人要判刑,這可能是全國首例,這一判例的出現,給養狗人士敲響警鐘,狗咬人不再是一走了之那麼簡單,也不是一賠了之那麼簡單。狗主人除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有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看好自己的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