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的人口數量也在隨之增加。而很多夫妻在沒有經濟能力的情況下生子後,因為不想盡撫育義務就將其丟棄在外,從而導致了當今社會流浪兒童越來越多。
既然生而不養,那又何必讓孩子來這世界上遭罪!
幾年前,在貴州省一個市裡面的街道上,每天都有五位穿著破爛衣服的小孩在街道上流蕩,與其他被父母牽著手的小孩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這五位小孩在旁邊施工的工地上,用幾塊破舊的塑膠布,搭成了一個隨時可能倒塌的“帳篷”來供他們休息,而距離這個帳篷不遠的地方,有一個他們日常抱團取暖的垃圾箱。
除了睡覺和較冷的時候,其餘時間他們就在街道上轉悠以求尋找一點吃食。
又是一天的清晨,這幾位小孩本應開始尋覓填飽自己肚子的食物,但是卻久久不見其身影。當附近的居民反應過來時,他們已經喪身在垃圾箱內。
根據法醫的鑑定,他們屬於一氧化碳中D死亡,也就是說他們是在垃圾箱內取暖時,吸入有害氣體才導致的死亡,而這種慘烈的局面有一天竟也會出現在大眾的眼前。
我國每年遺棄小孩的案件層出不窮,垃圾桶、下水道、廁所以及人群多的地方等,都會出現遺棄小孩的現象。
相信很多有孩子的父母看到此處不禁感到揪心,這些父母是有多狠心,才會做出丟棄孩子的事。
對於這些丟棄孩子的父母,他們會受到哪些相應的懲罰?
1、在生活中,父母因為沒有能力,或者孩子患有重大疾病,而選擇將其丟棄的事例佔據多數。所以以不想撫育兒童為目的,選擇將其丟棄在街道和群眾雜亂等地方的做法,就已經完全構成了“遺棄罪”,是需要負相應法律責任的。
2、父母把孩子遺棄在比較偏僻地方,從而間接造成孩子出現意外事故,或者直接導致死亡的情況。比如:夏冬季節因為環境原因,或者被遺棄在山林中被野生動物攻擊導致孩子死亡的,這就構成了“故意S人罪”。
3、父母沒有重病殘疾,有能力把孩子撫育長大,卻仍舊選擇把其丟棄在外的會給予相應的失信懲罰。而在此過程中,瞞報事實騙取國家生活保障資金的一些父母,將會受到有關部門的法律思想教導,嚴重者會採取一定的法律措施。
4、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很多家長會選擇用恐嚇的方式讓孩子聽話,比如有些家長會說:“你再不聽話我就不要你了,讓人販子把你拐跑賣了”。
此類行為因為沒有導致惡劣的結果,就不能被認定為“遺棄罪”,但是卻對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傷害。
在婚姻生活中,如果夫妻雙方認為自己沒有養育孩子的能力,就不要讓一條鮮活的生命來到這個世界上。
既然生下來就要做好養育的準備,丟棄孩子這種事情本就是傷天害理的,希望每位父母都好好養育自己的孩子,讓他們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