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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用車中,車輛發生小剮蹭、小事故很常見。一般來說,這種帶有實質性接觸的事故,都好定責、好處理。但你可能不知道,有些情況你的車不需要實際接觸對方,也可能成為肇事方。這是怎麼一回事,看完下文你就明白了!

1、什麼叫無接觸交通事故?

這裡有必要為大家介紹一種交通事故型別:無接觸交通事故。顧名思義,交通事故並不一定非得要兩輛車、車與人、車與非機動車、或者兩個物體碰撞在一起,只要一方行為(無論危險還是魯莽)導致另一方受到影響而產生傷害的結果,都可以算作無接觸交通事故。

2、法律上關於“交通事故”的定性

1、主體為車輛;2、發生在道路上;3、車輛存在一定過失;4、實際造成了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不一定非得要有實質性的碰撞,只要符合這四點即構成交通事故,所以才會有“無接觸交通事故”這種說法。

3、碰瓷者有機可乘,保險是不賠?

看到這裡,可能有讀者會問,這麼算的話,那碰瓷的不就無法無天了嗎?倒也不是。注意上面說的第三點:車輛存在一定過失。你如果老老實實在路上開車,沒有做錯什麼事,就算髮生了什麼事,你也不用負責。另外再明確告知一點,無接觸交通事故,在保險公司理賠範圍內,這樣說完,是不是心裡踏實一些。

4、不只針對車,行人也可能擔責!

當然,無接觸交通事故也並不是針對車輛的,它具有雙向性。也就是說,非機動車及行人也存在擔責的可能性,如果說非機動車和行人的違章和不文明行為,導致車輛無接觸受損的,他們同樣也要承擔責任。但是,無接觸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容易有分歧,具體責任比例需要結合導致事故的具體原因來判斷。

5、哪些行為容易導致此類事故?

從無接觸交通事故來看,被認定責任的開車人,都存在過錯,而這種過錯行為正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這種過錯,包括但不限於:①違停 ②濫用遠光燈 ③急停轉彎 ④路側停車開車門 ⑤違章變更車道 等違法行為和不文明駕駛行為。這些行為一旦成為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不管車輛有沒有發生接觸,都將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在無接觸交通事故當中,即便受傷最多的是騎車人,但並不等於說騎車人就不需要負責任,如果騎車人存在以下:①違法載人 ②剎車不靈 ③速度太快 等情況。因採取措施不當,致使事故發生的,騎車人也需承擔責任。

總結

考慮到無接觸交通事故的判罰確實爭議很大,比如有鳴喇叭嚇到老人摔倒,負事故全部責任的事情;高速突然變道,引起旁邊的車緊急打方向盤導致失控,但變道車輛卻不用負責。對此,我們要做的就是,文明駕駛、安全駕駛、遵守交規!另外,給車輛配上重要的記錄工具,不給碰瓷者留任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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