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成為眾多司機朋友的共識,尤其是酒駕入刑之後,不喝酒更是成為眾多司機朋友的選擇,然而總是有些人抱有僥倖心理,將這句話掛在嘴上卻未放在心裡,從最近網路上報道的幾起案例如瑪莎拉蒂醉駕案,劉某駕車衝撞人群逃逸案等無不體現酒駕的危害,今天咱們透過一則簡單的案例來了解一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件介紹】

2019年12月的晚上,陳某駕車前往大村去參加同學的婚禮,因為碰到了很多的老朋友,興高之下就多喝了幾杯,因為喝酒,陳某的同學便替他叫了代駕,左等右等代駕遲遲未能到來,陳某等的不耐煩了便自己駕車離去,陳某的同學阻攔未果,陳某醉醺醺駕駛車輛開出沒多久便發生了交通事故,在非機動車道碰撞了同向騎共享單車的張某,事故發生後,陳某不管不顧,繼續向前行駛,在接下來的幾分鐘內,陳某先後碰撞了同向騎行腳踏車的牛某以及同向駕駛電動車的劉某,事後陳某駕車回到小區之中並且撞傷了小區的三輛汽車。

回到家中後,陳某在家中報警並且投案自首,經過檢測,陳某中乙醇的含量超過240mg/100ml,並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為陳某負全部的責任,眾多的受害人中,張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牛某為損傷程度為輕傷,劉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另外查明,劉某駕駛車輛發生三起交通事故時的速度均超過限速。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酒後駕車可能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交通法規和公共安全,撞傷張某之後仍然繼續駕駛車輛在路上行駛連續發生五次碰撞,致使1人重傷,1人輕傷,1人輕微傷,3輛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對可能發生的損害結果持放任態度,主觀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為已經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鑑於陳某有自首、認罪認罰、賠償等量刑情節,依法對陳某予以減輕處罰,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六年。

【法官點評】

本案是一起由醉酒駕車引發的重大惡性案件,根據《刑法》第18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中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及最高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中,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本案中陳某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危險駕駛罪。

本案再次警示我們:醉酒駕車有可能會導致極為嚴重的後果並且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僅僅是一句口號,更應該懸在我們頭頂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任何人都不要有僥倖心理,以身試法終究會受到法律的懲罰。二、平常我們總會去參加一些朋友聚會,“開車不勸酒,才是真朋友”,對於酒後想要駕駛機動車的朋友一定要積極進行勸阻,如果他人醉駕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共同飲酒者有時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文明駕駛,尊重生命,敬畏法律不是一句空話,而是需要每個人努力去做到的。

3
  • Twitter 交易後的第一次,埃隆馬斯克暗示 DOGE 將進入該平臺
  • 桶裝自來水搖身一變成名牌純淨水 售價竟還翻了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