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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牡丹江市民向當地公安局舉報在一家藥店購買的藥品外包裝名稱與盒內藥名不一致——倍博特纈沙坦氨氯地平片包裝盒內包裝的卻是施惠達氨氯地平片。牡丹江市陽明公安分局根據這條“假藥”線索,順藤摸瓜,斬斷一條非法經營“迴流藥”的黑色產業鏈,抓獲8名非法經營藥品犯罪嫌疑人,查扣“迴流藥”238種,共計23313盒,凍結贓款800餘萬元,初步統計總涉案金額達1.5億元。

據瞭解,該犯罪團伙還在“迴流藥”中摻雜假藥、劣質藥。他們將一些成品藥粉碎後再加工,混入麵粉後再合成,裝入原藥盒中按原價格銷售;或者將低價藥混裝在大品牌的高價藥內售賣,從中賺取差價。他們賣藥很“有一套”,抓住藥店求利潤、僥倖的心理推銷低價‘迴流藥’,他們甚至還有藥品推銷指令碼,讓銷售人員照著指令碼向藥店推銷藥品,每單提成千分之五。”

據辦案民警介紹,“迴流藥”主要銷往黑吉遼三省及內蒙古,少量銷往河北、河南等地。黑龍江省3000餘家中小型藥店與該團伙保持長期藥品往來關係,其中哈爾濱市就有700餘家,齊齊哈爾市300餘家,牡丹江市200餘家,其中牡丹江城區僅有40餘家,其餘藥品主要售往城市周邊的村屯。嫌疑人先把自己偽裝成正規的醫藥銷售公司,在藥店有采購意向後再告知沒有任何藥品經營資質,但貼地皮的優惠價格也讓多數藥店舉起了白旗。其中市場銷量快、價格高的藥品貨源緊俏,例如治療心血管、高血壓、高血脂、糖尿病等慢性病的處方藥,處在藥品銷售排行榜前十名。

什麼是“迴流藥”?

“迴流藥”是指透過醫保、新農合等途徑從醫院或藥店購買藥品,然後銷售給非法回收人,再次銷售給藥店、診所,而後銷售給顧客的藥品。

近年來,我國藥品零售市場競爭加劇,利潤下滑,尤其是對小微連鎖、單體藥店和鄉鎮藥店來說,生存壓力與日俱增,因此便有藥店選擇鋌而走險,進購低價”迴流藥“。很多人認為迴流藥品並不是假藥,是經過醫藥報銷的正規藥品。但實際上,“迴流藥”的危害不僅是藥品過期給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帶來損傷,在藥品流透過程中,迴流藥品脫離了藥品儲存必要的溫度、溼度控制,藥品質量難以有效保證,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在回收再銷售過程中摻雜假藥,給百姓用藥帶來極大安全隱患。

“迴流藥”能否絕跡?

“迴流藥”問題,涉及藥品運輸、儲存、銷售等各環節。監管鏈條長,不同環節責任難以釐清是重要原因。那麼板子該打在誰身上?該怎樣來界定各方責任?除了加強市場監管,在藥店飛行檢查中對藥品批次、單號、審驗各類購藥票據進行嚴格檢查,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外,面對迴流藥品有什麼方法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藥品追溯體系或可“一戰”。

所謂藥品資訊化追溯體系是一整套生態系統,以“一物一碼,物碼同追”為方向,目的是實現覆蓋生產、流通全過程、全品種的追溯,實現全鏈條監管。

我國早在2006年就開始推進藥品資訊化追溯體系建設。但當時推出的藥品電子監管碼因為一方面增加了企業成本,另一方面企業擔心經營資料存在洩露風險,所以暫停了。

2019年以來,國家針對追溯體系的框架、資訊化標準陸續釋出。《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也從法律層面上確定了建立疫苗、藥品追溯制度的必要性,藥品追溯體系建設進入提速階段。希望隨著監管部門、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技術平臺上下聯動,協同發力,藥品追溯體系不斷完善,儘早實現藥品資訊化追溯體系全覆蓋。只有實現最精準最嚴格的藥品監督,才能讓不合規藥品在市場上絕跡。

可以說,未來追溯體系建立後,透過醫保、新農合等途徑從醫院或藥店購買藥品,經非法回收人再次銷售給藥店、診所,而後銷售給顧客藥品,以套取醫保基金的銷售迴流藥現象將無處隱藏。

在藥品追溯體系尚未完善之時,在日常飛檢工作中,針對銷售迴流藥現象,監管部門應持續加強等監管行為力度,也將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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