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西安某幼兒園一幼師將男童提起來又摔在地上,致其下巴破裂三釐米,縫合八針。涉事教師已經被治安傳喚!老師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源自四川觀察)
1、是否涉嫌故意傷害罪?
根據《刑罰》規定成立故意傷害罪,需要輕傷以上,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面部單個傷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才構成輕傷二級,男童傷口為3cm,尚不構成輕傷。故,涉案幼師不成立故意傷害罪。
2、是否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毆打、故意傷害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依法可予以治安拘留,並處罰款。幼師毆打兒童,主管部門有權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予以辭退。
#男童被幼師提摔 下巴破裂縫8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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