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話,你就是再沒文化,也不應該說出來,因為那是關係到人性,關係到法律,關係到正義!
日前,遼寧省瀋陽市遼中區一名10歲女孩(一說為11歲,因為年齡計算不同,我們以10歲為準)遇害一案引發大家的強烈關注。
12月20日,當天中午,女孩失蹤。
12月21日,警方就透過監控找到了一名帶走女孩的可疑男子。
不幸的是,警方雖然找到了女孩,但卻是女孩的屍體。
男子被抓捕歸案之後,對於自己強姦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缺舟:
簡述越少,事情越大,所蘊含的細節越多。
一.女孩身世可憐
孩子今年10週歲,正在上小學四年級。
在兩三歲的時候父母就離異了,從小由奶奶帶大。
在老人的眼裡,孩子非常懂事且非常孝順。
所以當奶奶知道孩子死亡之後的那種悲痛欲絕,哭天搶地的情緒。
真的是,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看了都會產生一絲惻隱之心。
二.案發經過
兇手鄭某,今年45歲,未婚。
和女孩是親戚,要不然女孩也不可能很順從的和他走。
和女孩家住在同一個村子裡,雙方家相距僅百米。
20日,是週日。
當天女孩寫完作業之後聲稱要出去玩,於是家人就讓她去了,但是一直未歸。
在多番尋找無果之後選擇報案。
21日,週一。
女孩屍體被找到,嫌疑人被抓獲。
當時孩子的脖子被用膠帶纏了3圈繫上死扣,足以見得鄭某行為惡劣,心理變態,殘殺幼童,不死不足以平民憤。
三.起底鄭某
因為多年之前,鄭某曾經放火燒過人家柴火垛。
事後,女孩家人前往鄭某家交涉,但是其家人表示不知道他作案的事情,一切按照法律程式來辦。
但是他的繼父表示這個人精神不正常。
鄭某的繼父,表示鄭某是他妹妹孩子的孩子;他的親生父親是被人打死的。
他媽如今701歲了,也有糖尿病和心臟病。(事情發生之後犯了病,不知道去哪兒看病了)
他也說鄭某經常不著家,有點精神不正常。
“他對誰都不禮貌,他不是正常人,他能禮貌麼?”
最後他繼父的態度就是,不辯解,因為事情發生了。
但是還是希望鄭某能夠保住性命。
對人不禮貌只能說明他的素質問題,說明不了精神問題;至於燒人家柴火垛,那更是道德問題,而他精神有個屁關係。
就算最終精神鑑定證實了,但是他犯罪的時候只要是清醒的,同樣需要負擔完整的刑事責任。
你這種熟人作案怎麼預防?
她只是一個10歲孩子,一旦受到侵害,又怎麼能夠反抗呢?
家人看管的還不夠嚴麼?
找不到了就趕緊尋找,出去也要知道她的蹤跡,找不到就報警。
就算是有這樣的意識,都避免不了悲劇的發生。
能夠做的就是加重此類人的判罰,彰顯法律正義,突出法律莊嚴,給予違法犯罪分子以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