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是法制社會,社會中有著形形色色的人。其中就可能會有一小部分人對生活失去希望,妄想報復社會的人。
近日在廣東佛山,就發生了一起因為這樣的人而所造成的悲劇。
後經出事男子的妻子許女士瞭解到,出事的丈夫今年才33歲,這個公交車站是他每天的必經之路,之後經派出所民警調取監控瞭解到,其丈夫是被開摩的的司機拿了一個四十多公分的鐵棍打了他的頭,倒地之後又接連打了五六下。
公安人員稱該名男子是厭世,對社會不滿,對生活沒有希望,然後就想發洩自己的情緒,就隨便抓住個人就往死裡打。無差別的攻擊人群。
事發之後許女士的丈夫立即被轉入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幾天後許女士得到醫院訊息,丈夫被臨床判斷為腦死亡,腦死亡是一種不可逆的傷,這將意味著其丈夫幾乎再無可能甦醒,只能依靠呼吸機維持生命,萬般無奈之下,許女士決定捐獻丈夫的遺體,用另一種方式讓丈夫活下去。
但是許女士的想法被警方駁回。警方稱暫時還不能進行器官捐贈,在法律層面上只有當人的心跳停止了,才可以進行屍體解剖,但許女士的丈夫要等到心臟停止可能是再一個月之後,也可能是再一年之後,在這期間醫院的開支可是一筆不小的消費。
公安部門表示沒有明確不允許但是存在衝突,如果許女士堅持這樣做的話,後續會影響到一切流程判案什麼的話,那麼那些責任就由家屬承擔。
許女士表示自己一方面想讓兇手繩之以法,一方面又希望人能夠儘快入土為安。如果在這時進行器官捐贈的話到底是否會影響司法辦案與嫌疑人量刑呢。而後諮詢律師後得知,辦案單位為固定證據,要求受害人家屬維持受害人的生命體徵雖不構成較大過錯,但是缺乏的對受害人家屬的情感考量,之前的證據足以證明嫌疑人他所實施的行為是極其惡劣,所以是不影響到犯罪嫌疑人具體的量刑的。
警方辦案希望證據保留更精準,這點從法律上看沒問題,但從情感上來講確實有點不近人情了。還望體諒一下家屬,家屬比其他人更不希望做出這樣的決定。
這種人在社會上畢竟也還在少數,發現這種類似報復社會的人還是敬而遠之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