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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方便快捷、操作簡單是很多市民出行的首選交通工具,如今它也日漸受到很多學生的青睞,其中不乏一些面孔稚嫩的未成年人,但由於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上均未發育成熟,交通安全意識薄弱,超速、逆行、闖紅燈等違法現象屢見不鮮,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

近期,江陰就發生了一起熊孩子騎電瓶車引發的交通事故。

案情回顧

2020年12月9日19時23分許,一輛電動車行駛至華士鎮環東路地段時,與沿環東路由北向南轉彎行駛的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肇事車輛駕駛人及同伴匆匆棄車逃逸。

△監控影片

事發後,肇事逃逸嫌疑人張某在其母親的陪同下投案自首。經查,張某今年11歲,趁父母不在家,偷騎自家電動車出去玩耍,更讓人揪心的是,其還搭乘兩名未成年朋友,所幸無人員受傷。張某駕駛電動車逆向行駛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因3名駕乘人員均為未成年人,民警對其進行了嚴厲批評和安全教育。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

駕駛腳踏車、三輪車上路必須年滿12週歲。

駕駛電動腳踏車上路必須年滿16週歲。

駕駛機動車上路必須年滿18週歲,且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友情提醒:未成年人對車體控制能力較差,當行駛中遇到突發情況時往往採取措施不當,極容易釀成交通事故悲劇,父母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從小養成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的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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