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釋出了一起涉及有償刪帖的非法經營案一審判決書,該案曾被廣東省公安廳“淨網2019”專項行動辦公室列為“颶風50號”專案。
廣州海珠區法院審理查明,廣州宸熙通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於2016年至2019年6月期間,先後與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廣州市匯聚支付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達成網路最佳化服務協議,有償提供沉帖、刪帖、遮蔽負面資訊等服務。
被告人郭旭新從宸熙通公司承攬到部分業務,以刪除、處理負面資訊每條几百至幾千元人民幣不等的價格,進行有償違規刪除網路資訊;另以沉帖、向網站論壇等惡意投訴、舉報或釋出大量帖子壓沉或刪除帖子等方式,完成上述網路最佳化服務協議內容。宸熙通公司單獨就刪除負面資訊部分(即“刪帖”)給予被告人郭旭新人民幣50800元。
宸熙通公司主管韓某供述稱,該公司從2017年年底開始和唯品會有合作關係,唯品會將網址推廣工作以及全網的輿情處理交給其公司,現在每個月的服務費用大概80萬元人民幣。宸熙通公司後來將該業務以每月20萬元的價格外包給了郭旭新的廣州得人公司,但雙方每月包乾支付20萬的合作協議不包括刪帖,其公司需要單獨支付刪帖費用給郭旭新本人。
該判決書顯示,郭旭新一審獲刑十個月。此外,“12309”中國檢察網公佈的資訊顯示,2019年12月,廣州宸熙通公司及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某、公司部門主管韓某某被提起公訴,罪名為非法經營罪,起訴書指控宸熙通公司透過有償刪帖等非法獲利28萬餘元。不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目前尚未釋出該案判決結果。
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公關傳播部總監宋某證言顯示,公司跟廣州宸熙通公司簽訂的合同就是輿情最佳化的業務,行業內叫SMO業務。其記得是從2017年底開始與這個公司合作,他們主要透過大量的發稿來實現輿情的控制,如果有負面的輿情、失實的報道,其公司就向網路平臺投訴假新聞,或者對於誣告的新聞,就發撤稿函給廣州宸熙通公司,要求他們負責處理撤稿。
宋某稱,唯品會公司有值班的人員,發現有失實或誣告的負面輿情,就透過網路郵件或者微信通知廣州宸熙通廣告傳媒有限公司的相關人員處理。其公司透過廣州宸熙通公司處理撤稿沒有專門的另外費用,2019年每月簽訂的關鍵詞最佳化付費給宸熙通公司85萬元,具體數額以其公司提供的合同為準,他們每月為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發言發新聞稿等有一百多條,一般一條稿要釋出20到30個渠道。據其瞭解,費用大部分應該是用於這部分。宋某籤認28份其公司與宸熙通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媒體最佳化服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