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學效能,運輸中如防護不當,極易發生事故,並且事故所造成的後果較一般車輛事故更加嚴重。請看下圖,自行體會吧。
那麼,關於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安全,你知道多少?不知道的趕緊拿出你的小本本,小編要開講啦。
一、運輸車輛的安全要求
(1)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宜採用金屬車廂,以防摩擦、震動等引起事故,如必須採用時,應落實可靠的防護措施。
(2)運輸車輛的攔板應堅實、穩固、可靠,確保在轉彎時不會使物品滑動或跌落。危險化學品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攔板高度。車廂底板應平整、密實、無縫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險化學品滲漏接觸傳動軸摩擦起火。
(3)運輸車輛在盛夏裝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有遮陽措施或其他防護措施,或限定夜間運輸。運送遇溼易燃物品應備有油布等防雨設施。
(4)運輸車輛應根據所裝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防護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駕駛室內或近旁懸掛1211、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這些滅火器材和防護急救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滲漏、破損、變形或重量減輕、筒身搖動有聲響等,應立即維修或更換,以確保其隨時處於完好狀態。
(5)運輸車輛應在車頭或明顯部位懸掛由公安部門統一規定的帶有“危險品”字樣的專用黃底黑字訊號旗,以明顯醒目的標誌引起其他車輛的注意。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或劇毒化學品的運輸工具。
(6)採用槽車運送易燃液體時,槽車頂部應有阻火器和呼吸閥;底部有導除靜電的裝置;排氣管應加防火(星)罩,並宜設在車頭位置(易燃液體裝卸操作一般車尾部及側部);儲槽內應有若干金屬板分隔,使罐體具有足夠的剛度,並能減少車輛行駛時液體不致劇烈晃動、摩擦而產生靜電;車輛的電氣點火系統應確保接觸良好和完善,防止電氣火花引起事故。
(7)採用槽車裝卸液化石油氣時,除槽車儲罐應檢測、探傷、耐壓試驗符合有關要求外,罐體上應設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閥、壓力錶、液位計、過流閥、緊急切斷閥、防靜電接地鏈、著火應急滅火器等防火安全設施,並定期檢查,使之隨時處於完好狀態。
二、裝卸作業的安全要求
(1)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應有固定的裝卸作業點或專用裝卸站。危險物品不能與客運或一般貨運站混設在一起,應有單獨裝卸點。
(2)裝卸危險化學品應定人、定車、定點。對不同性質、滅火方法相牴觸、防護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混裝,不得同車運輸。
(3)裝卸危險化學品前,應對車輛的車廂進行認真徹底的清掃,嚴防雜物和其他化學物品相混而引起事故。
(4)危險化學品應注意防震,可根據情況在車廂底部墊木板等柔性墊層,物品的排列應緊密合理,防止途中發生晃動或滑動。
(5)裝卸時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不要用撬棍滾動,不能重壓,以防止震動、撞擊等引起事故。裝卸時應及時檢查包裝是否牢固密封,是否完好,發現有破損或異常情況不應裝運,要另行單獨處理。
(6)運輸時應有專人負責押運。運輸途中駕駛員應集中精力,嚴守有關規定,防止急剎車、急轉彎,以免產生撞擊、物品嚴重移位等引起事故。
(7)運輸途中應隨時注意裝運物品的動態,駕駛、押運人員應嚴禁吸菸,也不準無關人員搭乘。
三、行駛路線安全要求
(1)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並隨時處於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
(2)長途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得沿途任意停靠,確需在中途用膳、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且應選擇空曠地點或指定停車場停放,運輸車輛不得離人。
(3)盛夏高溫期間,車輛運輸可在早、晚氣溫較低時進行。
(4)危險化學品的公路運輸實行“運輸通行證”制度。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單位,應取得交通部門的資質認定;在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事先填寫運輸危險化學品申請表,報當地公安部門申領“運輸通行證”,並嚴格按照批准的日期、地點、路線進行運輸。沒有“運輸通行證”的一律不準運輸。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為了確保您及身邊人的安全,在運輸危險化學品時這些安全知識千萬要收入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