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31歲,生活積極樂觀,剛買房,只因被領導批評,選擇跳橋身亡。
在妻子看來,丈夫之所以做出如此舉動,可能與此前他被領導當著同事的面批評,自尊心被過度傷害所致。
事實真的如此嗎?這得需要有關方面透過調查,給出一個確切說法。
很多人不解,體制內的中年男性竟然這麼脆弱,脆弱到被領導批評幾句,自尊心就崩潰了?
作為局外人,我們不知道這名31歲的男子,剛剛買了房,完成了人事幾件大事的他到底受到了怎麼樣的傷害,讓他做出了從高架橋一躍跳入湘江的舉動。
作為成年人,對於自己這縱身一躍的後果和代價,他應該非常清楚。從目擊者行車記錄的影片監控來看,這名男子從車上下來,快步翻過機動車道圍欄,毫不猶豫地縱身躍下大橋,應該是非常果敢與決絕。
僅憑男子妻子的隻言片語,我們不清楚他與領導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衝突,以至於讓他做出放棄生命的衝動?
筆者沒有在機關單位待過,不知道機關內部實際幹群關係到底是一種怎樣生態,但今年9月,山東乳山爆出的一領導對下屬進行扇耳光辱罵的影片,卻讓我們能夠從中以管窺豹。
當時的影片中,這名領導狠狠扇了下屬兩個“耳刮子”,還把下屬手中的檔案打掉,一邊動手,嘴裡還不閒著,罵罵咧咧汙言碎語,整個過程中下屬一直低著頭,唯唯諾諾。
由於沒有任何可以還原的衝突過程,我們無法得知長沙男子與領導之間到底是一種怎樣的衝突狀態,不過,以男子最終做出的舉動來看,如果與領導衝突一說可以確認,那真是超過了這個男人的內心承受極限的痛苦。
“這種對權力的扭曲、對職權的濫用,誰都不能慣著,必須露頭就打。”在人民網看來,時至今日,“官老爺”高高在上的時代早已一去不返,領導幹部本質上就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
不過,現實生活中,我們即便沒有身處機關,偶爾也會聽到一些機關人士不經意間流露的“家臣”心態。比如,很多人可能都經常在酒桌上聽到這樣一句話,某地辦公室主任說起某個名字時,習慣性來一句“某某給我做過副主任”,看看,人家本來是機關辦公室的副主任,到他嘴裡成了他的副主任。
這樣的例子只是其一,如果留心,你在酒桌上可以蒐集一大堆,在我看來,這就是人民網所說的視身邊工作人員為“家臣”的典型。
很多人好奇,工作人員為何不敢對飛揚跋扈的領導進行反擊,而是甘願忍氣吞聲,把委屈往肚子裡咽?
其實,這與機關工作的穩定性有關,畢竟機關單位不像企業,人員流動很低,對於普通人而言,進入機關就是一輩子的鐵飯碗,一輩子的飯碗被掌握在別人手中,一旦反擊就意味著得罪了領導,畢竟最終受傷害的還是自己。
那麼,如果男子真是因為被領導發生不快而跳江自盡,領導有責任嗎?
律師認為,從刑事角度而言,受害人的自殺一般是建立在其他惡劣犯罪的基礎之上的,作為那些罪行的加重情節。在本次事件中,領導的訓斥明顯不屬於這個範圍,所以領導的刑事責任肯定是沒有的。
那麼,民事方面又是怎樣呢?如果領導的訓斥明顯超出正常範圍,達到了侮辱的標準,那麼肯定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屬於民法範圍的侵犯生命權行為。
不得不說的是,當今社會,中年男性的壓力太大了,心態也非常脆弱,脆弱到一句話就可能走上極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