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無證駕駛均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觸犯哪一項都會被重罰,但若三項違法行為是在一位駕駛員身上會怎樣?這不前兩天,這位“淡定哥”駕駛員不僅將這三項嚴重違法行為都“集於一身”,還敢開車上高速!這位駕駛員,您是要“搞事情”啊!
10月29日22時40分許,執勤民警在對一輛車牌號為蒙A*****黑色Accord轎車進行檢查時聞到車內有一股酒味,懷疑駕駛人飲酒駕駛機動車,在與駕駛人孫某某的初步交流中,其一直“淡定”表示自己沒有喝酒。隨即,民警將駕駛員孫某某帶至執勤點辦公區對其進行酒精測試,經過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該駕駛員血液內酒精濃度含量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在確認孫某某飲酒駕駛機動車後,民警按照行政案件辦理流程對孫某某做案件登記備案,在問到孫某某的身份證號碼是多少時,其“淡定”表示不記得自己的身份證號碼,甚至不記得自己的出生年月日。進一步溝通後,孫某某表示為了上路行駛方便,所以將他人駕駛證照片換成自己的照片,經過民警在公安網系統查詢後,確認其言論屬實,系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孫某某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系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該駕駛員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且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行政拘留,對其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行政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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