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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數人的認知裡,一提起性侵,都是女孩受害。

至於男孩,人們第一反應基本都是:“這也是性侵嗎?”“吃不了什麼虧。”

但,真的是這樣嗎?

一個可怕的事實卻是:在壞人面前,女孩男孩都一樣。

世界艾滋病日沒過幾天,重慶急救醫療中心的一位醫生透露了個案例,著實把少女嚇一跳。

一位13歲男孩就診時,被查出尖銳溼疣。成年人都懂,這是一種性病。

一個13歲的孩子怎麼會染上性病?

萬萬沒想到後續的檢查結果更重磅,除了性病外,他還感染了艾滋病

青春剛剛開始,就被宣判“死刑”。

這個診斷結果,無疑讓家長當場跳腳崩潰。

然而悲劇的源頭,卻是因為一次交友不慎。

原來,男孩的家長說,他們平時忙於工作,對兒子疏於管理,結果兒子在上網聊天時,認識了一個有錢的叔叔。兩人聊得很是投機,對方帶著他吃喝玩樂。

這個叔叔多次請客帶兒子出去玩,開始相處得很愉快。

哪曾想,快樂總是短暫的,喪鐘卻悄然響起。

隨後對方引誘他發生同性性行為,並傳染了艾滋和性病給他……

有很多家長以為自己的孩子是男孩子,就不用擔心自己的孩子會受到侵犯,會受到性侵。其實這些思想根本就是錯誤的。

7月初,有人爆出,內蒙古包頭市一名男幼師猥褻4歲男童

男童的家長髮文稱,她從幼兒園接兒子回家時,發現孩子沒什麼精神,於是問他是怎麼回事。

一開始,孩子只是說中午沒睡好。

家長問為什麼不睡,卻不說,她一路追問,已經很生氣的時候,孩子才告訴她一個可怕的真相。

原來,孩子中午沒睡好,不是因為貪玩或者什麼原因,而是被一個男老師猥褻了!

該男幼師,在午休時間躺上男孩的床,對他上下其手;之後又將他抱到監控死角,對其進行了長達半小時的猥褻;

那人還把一些餅乾等零食塞給孩子,不准他把這件事告訴任何人。

看完這個新聞,少女和大家一樣,都想大罵那個戀童癖男幼師罵一聲禽獸不如。

同時,這件事也提醒了我們,在性侵方面,沒有所謂的“女孩比較危險,男孩比較安全”。

壞人不會因為性別而放手,正如他們不會因為孩子太小而放棄。

性侵之惡,沒有性別之分。相反,男孩更容易被壞人得逞!

原因有以下兩點:

1、男孩性侵成本更低。

很多男孩受了猥褻不敢、不好意思、甚至沒有意識到這是很嚴重的事情,而不向父母、老師求助。可是即便求助,也有相當一部分家長不當回事。

在法律上,女童受到性侵最高可判死刑,男童則最高只能判5年。而且我國猥褻兒童罪年齡上限只到14歲,也就是說侵犯14-18歲的男孩幾乎沒有犯罪成本。

2、大部分男童除了學校生理課之外性教育幾乎是一片荒蕪的空白。

即便是有教育意識的家長也只會在兒子青春期出現生理變化的時候說幾句。比起女孩子從兩三歲開始就嚴防死守,對男孩子的保護真的太疏忽了!

你敢相信嗎?據不完全統計,男生被性侵的機率是女生的2倍。

在香港,每7個男孩就有1個遭遇過性侵;在美國,超過16%的男性在18歲前遭遇過性侵。

廣東省疾控中心也提供了地域性的資料,2010年釋出了《對廣東省青少年健康危險行為監測報告》中顯示:

含高中生、職校生、大學生在內,每100個男生中,就有2-3個有過被迫性行為,其發生機率為女生的2.2-2.3倍;

如果只統計大學男生,那麼每100個大學男生中有5個曾在大學期間被迫發生過性行為。

2013年,臺灣當局教育部還特意拍了一部17分鐘的短片,告誡世人:性侵無關性別。片名就叫——《如果早知道,男生也會被性侵》。

而當下,很多父母仍然不相信,性侵也會發生在男孩身上。

少女在此想給所有的父母提個醒,保護我們的孩子,刻不容緩

教給孩子必要的性知識,以及自我保護的能力,遇到讓自己不舒服、反感的事情,應該立刻說“停止”,可以逃跑。

父母應該做孩子堅強的後盾,平時與孩子多交流,做孩子的知心朋友,假如孩子遭受侵犯,請無條件地站在孩子這邊。如果孩子遭到侵犯,一定要保留證據,要報警,將壞人繩之於法。

這世上,確實有很多陰暗。但是,憧憬光明,我們就不懼怕黑暗。

希望這個世界,越來越好。希望我們的孩子,一切安好。

如果說性侵是一片隨時可能出現的烏雲,我們要做的不僅是趕著烏雲,還應該教會孩子撐起傘來。

痛斥著侵犯孩子的惡人時,緊緊的保護著孩子才是我們更應該出力的地方。

也許孩子會遇到冷漠和暴力,但是我們永遠要低下頭對孩子說,“父母永遠是你們的保護傘,是你們愛的港灣”。

國外有一名男生遭到性侵,他好不容易鼓起勇氣給防性侵熱線打求助電話,卻被告知:“我們只幫助受害者。”

他們默認了,男性是侵犯者,女性才是受害者。

其實,性侵對於男孩的傷害更大。

他們會懷疑自己是個“髒東西”,不敢去澡堂,不敢接觸男生……甚至擔心自己會傷害別人,害怕自己成為一個戀童癖。

社會和家長的漠視態度,更是讓他們感到孤立無援。

網路上隨便一搜,男性被侵犯的新聞並不在少數。

“男人怎麼可能被強姦?”

“男人被強姦其實是佔便宜吧?”

人們總會將男性自動的從強姦/性侵的受害人中過濾,潛意識中並不認為男性也會受到性傷害。

當一名男性的表現與社會期待不符時(即便他是受害者),他也會被內化的道德標準和外化的輿論壓力指責。即便如此,被性侵,無論如何也不是他的錯。

“大部分男性被性侵者在打電話諮詢我的時候,都是以‘我的一個朋友被…….了’為開場白。但我知道,他們說的其實就是他們自己。他們講不出口。”

大家對這個犯罪行為的認識也不夠充分。曾有一名被性侵男性聽取其建議前往派出所報案,但在筆錄階段一直受到民警嘲笑,羞怒之下便放棄了進一步維權的想法。

但在保護被性侵男性方面,我們的社會正在變好:

2015年,新《刑法》將刑法第237條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猥褻罪受害物件由"婦女"改為"他人",意味著猥褻犯罪的物件已經不再限於婦女,對於性侵男性的,適用猥褻犯罪予以懲治。

最後,少女想借用韓國電影《熔爐》中男主大叔的一句話來結尾:“我們一路奮戰,不是為了改變世界,而是為了不讓世界改變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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