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由於大雨,加班到晚上十點的小楊見天氣不好打不到車,央求搭載小陳電動腳踏車回家。誰曾想由於雨天路滑,小楊在電動腳踏車上摔了下來,儘管小陳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可惜小楊由於搶救無效兩天後離世。小楊家屬起訴小陳,交警也認定小陳違反規定駕駛非機動車載人負有全責。法院作出判決,小陳承擔80%的責任,除了墊付的醫藥費還要要賠償134.5萬元。
那麼到底是顧忌人情還是交規呢,網友們也紛紛吐槽,鑑於法律責任如何拒絕同事的請求呢?有網友表示只能告訴同事下班要去洗車。為什麼會這樣呢,關於搭載同事由於交通事故被處罰的事件屢見不鮮,全國各地都有類似案例,就好比青島的小齊和小李由於車輛違規致使同事受傷被判賠事件。
現在借車的事件少了,可是蹭車或者搭車的事件越來越多,鑑於此網友們也建議理性分析,合理分斷,能不搭載的儘量不要搭載,畢竟有些事情說不清楚。個人建議還是出臺並健全關於免費搭載乘客的法律條文保護那些不好意思拒絕別人的人。
不過各位車主朋友們還是要聽從警察叔叔的話,文明理性開車,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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