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在當今這個聯盟,是不可忽視的存在,只要有這種行為的,肯定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實際上沒有強姦,卻被扣上強姦的帽子,這將成為人生中無法抹去的傷痛
現年56歲的王豔住在江蘇省某縣雙樓村裡,一個人打工生活,已經很多年沒有離開過這個村子了,在外地的女兒希望和她一起出門旅遊去散心,這個時候的王豔,卻不願意出門,原因不是自己不想去,而是他不想被村裡的人用異樣的眼光去看待
這些年,“強姦犯”“性侵幼女”“人渣”的標籤,被貼在了他的身上,但是王豔一直在說,他沒有做過這些事情,並且案子早已經撤回,但是他的案底上還遺留著強姦犯的案底,著讓她身心上受到了極大的摧殘
事情發生在2002年的時候,在石家莊做生意的王豔回到家中後,突如起來的被公安局的人帶走了,原因是1997年有人指控他強姦一名幼女,王豔回憶道,他3號被拘留後,20號就被批准逮捕,罪名是強姦罪,這讓王豔意想不到
根據2002年江蘇省的一起刑事判決書上顯示,在1997年的時候,王豔因涉嫌強姦一名幼女而被起訴,被告人1997年的時候,因竄到於某某的家中,趁其妻子不不備,將女兒楊某某(1993年10月出生)帶到堂屋內,強其姦淫,因當時楊某某聽女兒的慘叫聲,立即跑到屋內,發現王豔對其實施性侵,最重,法院判處王豔有期徒刑七年
這個時候的王豔回憶當時,因為案發的時候,他並不在這個地方,而是在外地,如果有人指控強姦的話,那是更不可能了,所以王豔推測,很有可能是遭到了別人的誣陷
王豔表示,家裡曾經和於謀榮家裡爭吵多年,原因是因為宅基地糾紛問題,因為土地種植,兩個人鬧過多次的矛盾,最後還上了法庭,最後一王豔勝訴,勝訴之後,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但是事情不到一個月,王豔就以強姦罪名逮捕了,他懷疑這件事是不是於某人所為呢?
王豔說,當事人和村子都不知道誰報的案,怎麼犯罪的,又是怎麼立案的,這件事情讓他懵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