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78歲的老伯接到兩位自稱“警察”的電話,告知他的身份被冒用消費,需要到銀行開立新的賬戶保障資金安全。
老伯深信不疑,於是去銀行辦理賬戶,隨後一週內,老伯根據“警察”的指示陸續向卡里轉了98萬,之後 老伯感覺自己可能被騙,去銀行一查餘額,只有71塊,於是要求銀行賠償,遭到拒絕後,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法院判決銀行承擔因電話銀行轉出的資金的損失的50%,賠償24萬。
在這其中,銀行的確存在問題,比如老人用的是鍵盤機,但卻為其開通了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並且並未明確提示手機銀行的風險,存在過錯。
如果事情僅到這裡,那就沒有什麼問題,但是老人同時也起訴銀行職員,要求其承擔他的全部損失,或許是為了支援自己的訴訟請求,陳伯在法庭上做出了與公安機關報案時完全不一致的說法,按照陳伯所說,當時是因為銀行職員為了推銷理財才誘導他辦理的銀行卡。
但是在銀行影片顯示,陳伯當時陳述辦理的理由是“兒子讓其開卡用來存錢”,並且整個過程銀行職員並沒有提到任何關於理財的資訊,所以最後法院認定銀行職員無需擔責。
有句話叫人心不足蛇吞象,人總是習慣把所有責任都推給別人,一有事情,先找擔責之人,對自己的責任卻總是諱莫如深,在銀行工作,不僅要嚴格遵守制度,更要懂得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