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醫院診療不當為由 拒付醫療費住了6年
2014年,田某傑因“噁心、嘔吐2個月,行走不穩9天”在某三甲醫院醫學中心(以下簡稱醫學中心)住院治療,其父母隨同照顧。在院方對其做完手術後,田某傑以醫院診療不當為由拒不支付醫療費,且自2014年開始長期佔用單獨一間病房。
2019年,院方以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為案由,將田某傑訴至西城法院,要求其離院。訴訟期間,考慮田某傑家庭經濟困難的實際因素,醫學中心撤回了醫療費126萬餘元(至2018年7月10日)的訴訟請求。根據司法鑑定分析意見,目前田某傑病情基本穩定,符合出院標準。西城法院經審理後判決田某傑騰退住院病床,辦理出院手續。田某傑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二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田某傑並未履行騰退病床義務,無奈之下,醫學中心向西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0年,田某傑以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為案由,將醫學中心訴至西城法院。根據司法鑑定分析意見,醫學中心的過錯與田某傑的損害後果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建議醫方對田某傑的損害後果負輕微責任。西城法院綜合分析後認定醫學中心對田某傑的損害後果按照20%比例承擔侵權責任,判決醫學中心賠償田某傑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48.2萬餘元。
法官:不能用“賴”作為要挾
田某傑和他的父母以病床為“家”,一家人還把鍋碗瓢盆、柴米油鹽等生活用品搬進病房,6年多甚至過年都沒有離開。“我們不相信醫院!法院強制執行最好,這樣我們拿錢才放心。”田某傑父母對執行法官表示。
“就算是和醫院有糾紛,也要透過合理合法的渠道來解決,而不能把病房當成自己的家,以此來進行要挾。”北京西城法院承辦法官羅勝利說:“而且根據院方出具的出院證,田某傑新出現的病情可以隨診治療,並非必須住院治療。6年多了,你們佔據的不僅是床位,更可能是別人的生存機會!”
在一番勸說後,田某傑父母最終同意在收到院方48.2萬餘元賠償後,配合法院執行主動騰退病床。羅勝利法官隨即和醫院共同研究執行當天如何發還錢款以及妥善安排田某傑出院,同時叮囑其父母聯絡專業的120急救人員負責轉移工作,保證其在路上得到有效護理。
2020年12月12日週六上午9時,羅勝利法官帶領12名執行人員前往醫學中心。按照事先部署的執行方案,一隊負責監督田某傑父親對醫院轉入法院賬戶的錢款進行清點,另一隊負責配合田某傑轉移工作。“吃完藥再走吧,再喝點營養液,路途遙遠,別餓壞肚子了。”羅勝利法官囑咐道。在院方檢查完田某傑身體再次確認生命體徵平穩後,上午11時,120急救人員將田某傑轉移至救護車,將一家三口送回了老家。至此,田某傑及其父母搬離了這個生活了6年多的病房,把床位還給了真正有需要的病患。
法官提醒:患者認為醫院醫療行為存在過錯,可以透過另行起訴的方式進行救濟,而不能長期佔據病床或者病房作為要挾。這種行為不僅加劇社會公共醫療資源的緊張,還會間接損害其他真正亟需醫療資源救助患者的合法權益,嚴重干擾醫院正常的診療秩序。任何人的權利訴求,都只能在法治的框架內尋求解決,而絕不能訴諸胡攪蠻纏,甚至損害他人的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