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前幾天入住了一家酒店,當天下午她想到酒店外面的泳池邊上看一看,走出酒店大門沿著一條小路往前走。當走到臺階處的時候意外發生了,王女士沒有看到腳下的臺階,整個人突然摔倒了。王女士說自己摔得不輕,當時就痛得無法站起來,在酒店員工的幫助下趕緊到醫院檢查,才知道自己的四根腳趾都摔成了骨折。現在王女士的腳上打著石膏,醫生說需要很長的恢復期。
王女士和家人本來是在酒店度假的,可是卻弄成這個樣子,於是向酒店問責。王女士說,當時是下午兩點多,陽光很刺眼,路面上的標識和道路基本一個顏色,根本就看不清楚,這是導致自己受傷的主要原因,酒店應該對自己負責。並且王女士說,已經有很多人摔倒過,雖然有標識,難道受傷了酒店就沒有責任嗎?
酒店經理表示,路面上的提醒標誌已經設定了好多年,根本沒有出現過事故,到目前為止也就王女士第一個提出賠償的,並不存在很多人都摔倒過的事情。酒店覺得臺階處的標識是沒有問題的,原因還要怪王女士自己走路不看路。
酒店將當天的監控調取出來,在畫面中可以看到下午兩點多的時候,王女士和自己的家人一前一後走出酒店,王女士在前面走,不時的扭頭環顧四周,根本就沒有注意腳下的臺階。
對此,王女士解釋到,“人走路一般都是往前看,誰會想到下面有臺階呢?”現在王女士的醫藥費都是自己付的,並且後期恢復還要花費不少的費用,她要求酒店承擔自己全部的醫藥費。酒店方表示希望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如果法律覺得設定的標識有問題,那麼酒店絕不推卸責任。
如今老百姓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遇到了問題首先就會想到維權,這是一個法治社會該有的現象。不過對於這件事情,我們需要思考一個問題“如果酒店做了安全措施,客人不小心受了傷,那麼酒店應不應該負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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