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買買買,手指一點就輕鬆下單。不過收快遞後如果遇到損壞該怎麼辦呢?該找商家賠還是找物流公司賠呢?民法典對這方面是有新規定的,自覺守法,遇事找法,一起來看看吧~
案情簡介
王先生在河西區經營一家水果店,10月中旬,他向深圳的供貨商購買了一批進口葡萄。由供貨商透過快遞方式郵寄到天津,雙方在微信上轉賬交易。幾天後,王先生收到快遞開啟一看,其中一箱葡萄的防護包裝破損,葡萄撞壞了。可商家跟王先生說,貨物寄出去時是完好的,現在出現損壞的情況應該找物流公司負責。好在王先生簽收時是當著快遞小哥的面開啟包裝的,物流公司也承認是他們的責任。可即便事實清晰明瞭,王先生維權過程也並沒有那麼順利。
買方王先生經歷了拍貨物損壞證據、找商家出示貨物價值憑證、多次與物流公司溝通、賠付程式等環節,一週之後才拿到了750元的賠償款,耗時耗力。而如果中間再出了什麼差頭,物流公司也有可能拒絕負責。
法官說法
深圳那家賣方,他需要按照約定,將王先生購買的貨物按時並且完好地送到王先生的手裡。從目前法律規定來看,賣方將貨物交由第一承運人的時候,這個貨物毀損的風險就發生了轉移,由買方來承擔。
明年實施的民法典對這方面有了新的規定:
也就是說以後在買方簽收之前,貨物發生任何損失都可以找商家負責。
另一方面,商家和物流公司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
案情簡介
孫女士經營著一家農產品銷售網站,他們也遇到過貨物在運輸途中破損變質的問題。一般情況下,買家是先聯絡網站客服反映問題,他們再去找物流核實情況,定損過程比較繁瑣。今年開始,他們與多家物流公司簽訂協議,白紙黑字把賠償責任寫清楚。
法官說法
賣家在將貨物交由承運人(物流公司)來運送的時候,他們之間已經形成了相應的物流合同關係。就他們之間的合同條款進行一個比較明確的約定,這樣即使買方最後向賣方主張權利,賣家可以依據簽訂的物流合同,向物流公司主張權利。
素材:民三庭、辦公室、天津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