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最怕遇到什麼?
“遠光燈”這個答案一定榜上有名
近日,一名司機崔某(化名)
就因為不文明使用遠光燈
被判與肇事司機承擔同等責任
還要擔負一定的民事賠償
10月7日凌晨5點多,泰州姜堰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周某(化名)駕駛的轎車與一輛同向行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電動三輪車駕駛人楊某(化名)受傷嚴重,送到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勘查民警在現場發現,周某的轎車與電三輪碰撞後,又撞到了相向的另一輛東風雪鐵龍轎車。交警在詢問肇事司機周某的過程中得知,周某因對向車道這輛雪鐵龍轎車開著遠光燈,強光太晃眼,沒看清電三輪,才發生了碰撞。
周某說,他的行車記錄儀應該拍到了整個過程。交警調取行車記錄儀後發現,事實確實如此。當週某駕駛車輛與電三輪發生碰撞時,對向車道燈光刺眼,確實是遠光燈狀態。透過影片資料和當事人的陳述,以及鑑定的結論,能夠充分地形成雪鐵龍轎車在會車時使用遠光燈的證據鏈。
周某駕駛機動車在視線受影響的情況下,沒有保持安全車速,且未採取安全有效的駕駛措施,造成所駕車輛與同車道的電三輪發生碰撞;崔某駕駛機動車在夜間會車時使用遠光燈(未確保安全文明駕駛),對對向行駛的車輛駕駛員產生影響;楊某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以致事故發生;楊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周某與崔某分別負該事故的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