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湖北武漢一商場下午5點將一個聖誕雪人裝飾擺放在聖誕樹下,結果還不到4個小時,雪人就被一個女生給抱走了。對此,商場的工作人員表示:"雪人的價值在500元左右,相信女孩沒有惡意,希望對方能夠將雪人還回來,商場不會追究責任,還可以給她一些優惠券"。
按照現行規定,盜竊金額 500元到2000元之間,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各個地區根據自己的發展狀況確定具體的標準,武漢市貧困山區的立案標準為500元,其他地區則為1000元。女孩盜竊的雪人可能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只能作為治安案件來處理。如果真要處理,商場還需要做很多工作配合警方,對他們來說有點耗費時間和精力。做出如此反應,可以彰顯出自己的大度,吸引更多的關注,也可以讓女孩在道德上有壓力,將東西還回來,商場的公關能力還是很不錯的。
生活中這種"順手牽羊"的人還有很多,甚至有人在警察的眼皮底下犯事兒。今年5月份,昆明的朱女士去派出所戶籍視窗辦理業務,將手機隨手放在了視窗櫃檯上。一名男子左顧右盼,見周圍的人都很忙沒有人注意到自己,便將朱女士的手機收入了自己囊中。但他沒有想到自己的所作所為已經被監控拍下來了,他最終被依法拘留。
這種看到好東西就想佔為己有的人,往往都是太過於貪心的人。想要的東西太多,總覺得自己擁有的還不夠,但是能力又不是特別強,無法透過合法的手段滿足自己的物質慾望,就會採取這種方式佔有別人的財物。
這和他們的成長經歷有著分不開的關係,生活中會有這樣的場景:父母天一亮就買菜做飯,放學後第一時間去學校接孩子,替孩子背書包,孩子在一旁輕鬆自得,父母忙得滿頭大汗;坐公交時,下班後的父母在邊上站著,孩子卻心安理得地坐著;買了好吃的,孩子自己拿著吃,沒有想過身邊的父母……對孩子過度無私,往往會讓他們成為自私的人。因為他們從來不知道付出,會認為好東西理所當然都是自己的。
佔小便宜也是會成癮的,有過盜竊行為的人,再犯的可能性極高。2019年9月,昆明警方接到了報警電話,報警人表示自己遇到了入室搶劫。警方迅速展開了偵查工作,抓獲了嫌疑人陳某。調查結果顯示,陳某是一個有27年盜竊史的慣犯,從1992年開始,他數次犯罪,被判刑8次,勞動教養4次,1992年到2019年這27年間,竟然有25年9個月都在監獄和勞動教養。
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一時的甜頭改變了他的價值觀:偷東西一晚上可以賺取幾千上萬元,好好工作的話,一個月可能只能賺兩三千塊錢,後者實在是太辛苦了,於是就會採用盜竊的方式謀財。
這就提醒我們,一定要將自己的慾望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一個月賺5000塊錢,就踏踏實實地過5000月薪的人該過的日子,而不是假裝精緻,去過那些月薪50000萬的人過的日子。對於金錢要有正確的認識,金錢確實很好,可以給我們地位,可以讓我們吃好的穿好的,也可以讓我們被人尊重,但它不是生活的全部,不能因為金錢就失去了為人的基本道德。
若是有孩子的話,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就要注意這些問題,小時偷針大時偷金並不是開玩笑,很多犯罪行為都是從一些不良的小習慣開始的,當孩子試圖用撒謊、盜竊的方式來獲得財物時,一定要嚴加懲罰,將犯罪行為扼殺在搖籃中。要讓他們有一定的獨立性,參與到家庭勞動中來,才能夠知道付出的重要性,而不是單純地索要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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