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的一處廣場上,一位黃衣女子抱著一個男人的大腿痛哭,"我沒錢過年了",無論身邊人如何勸解,黃衣女子也不肯撒手。這位黃衣女子姓王,在這裡哭鬧只是為了要債。王女士一家是做建材生意的,之前為這個市場安裝了數十個捲簾門,當時商場的負責人稱沒有現錢,便給王女士打了個欠條。
之後王女士多次上門討債,但都被對方用各種理由推脫,稱自己一分錢都沒有。無奈之下,王女士只能用這樣的方法來要債。王女士的家人表示並不想用這樣的方法,但是為了能夠要回屬於自己的錢,也只能採取這樣極端的措施。
中國有一句古語"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是隨著社會的發展,欠債不還的人越來越多。這些人在借錢時低聲下氣,態度好到無可挑剔,但是在借到錢後,便死皮賴臉地拖著不還,臉上一副大爺的模樣。王女士在鬧市之中,放下面子採取這樣極端的方式要債,也可以從側面反應出這種欠債不還的行為有多麼可恥。
關於此事,市場負責人卻有不同的說法。負責人說自己並沒有打算不還錢,只是現在市場經營得不太好,沒有那麼多的錢來償還王女士,以後市場週轉開了,肯定會將錢還給王女士。這樣的說法很明顯是負責人的敷衍之詞,其目的便是將欠款一直拖著,直到王女士放棄討要。
為什麼現在社會上欠債不還的人越來越多呢?首要原因便是現在社會人們對物質的要求大於對道德的要求,甚至有很多人秉持著拿錢論英雄的思想。在這樣的背景下,有些人便為了錢捨棄了道德。
其實商場負責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法律,在我國《民法》中明確規定;債務要償清,如果欠債人目前沒有能力償還債務,在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分期償還。如果拒不還款,那麼法院則會強制還款。所以如果商場負責人真的是沒有能力還錢,那麼他應該和王女士協商進行分期償還,而不是以沒錢為藉口拖延還款時間。
在浙江曾經發生過這樣一個案例,一位老人拿著法院的判決書跪在地上討債,而欠債人不僅不還錢,還說自己做生意虧本了,沒有錢償還。可是經過法院的調查發現,欠債人名下有多套房子,每年收房租就高達數十萬。
是什麼原因使得負債人敢於無視法律的判決?這是因為監管部門的不作為,當法院判決書下達後,有關部門會監督負債人履行判決。但是有些執法人員接受了老賴的賄賂,便不再監督其執行,導致判決無法徹底落實。面對這樣的情況,相關部門要加深對工作人員的監督,加強廉政教育,同時鼓勵群眾舉報工作人員的違規操作。
為了避免在生活中遇到老賴,我們在借錢的時候要在借條上寫清借款數目和準確的還款日期。這樣是避免負債人一直以各種藉口拖延還款日期。當負債人拒絕還款時,我們要儘可能多地收集證據,然後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等法院的判決結果出來後,我們要配合相關部門,監督負債人執行判決。
欠錢不還不僅會影響正常的商業活動,還會讓人和人之間的信任大大減少,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社會發展速度減慢。而且一個社會只有充滿誠信,人們才能夠安心地生活。現在許多地方都建立了個人徵信系統,如果一個人借錢不還就會導致徵信減分,從而嚴重影響到其正常的生活。
大家對這件事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