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很多人來說,覺得工作不開心可能就會辭職換一份新的工作,可是一個女子辭職後卻拿不到薪水,為此女子報了警。
在一個幼兒推拿店上班的趙女士(化名),上班三個月工資一次都沒有發,趙女士就提出辭職,並且索要自己的薪水,可是商家卻提出趙女士必須簽署一份協議才可以給她薪資。
而趙女士看到協議的內容後拒絕簽字,因為協議中要求趙女士辭職後,三年內不得從事幼兒推拿的工作,趙女士表示這對她很不公平。
但是商家則表示趙女士上班已經學會他們的推拿手法,再去別的公司上班明顯會搶走一部分的客源,這對於他們來說屬於正常的防範。趙女士則表示她在上班之前就會幼兒推拿,並且她幹這一行已經五六年,就是以此為生的。商家則表示趙女士不服可以去報警,直言他們也有他們的顧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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