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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寶坻法院林亭口法庭成功調解一件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並督促當事人當場履行,一次性解決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依法維護了其合法權益,充分體現了“司法為民”的宗旨。

案情簡要

原告劉某是河北省石家莊市欒城區人,從事養牛業務。2020年10月23日,原告劉某向被告高某採購幹稻草,但是收到貨後發現稻草發黴,有嚴重質量問題,遂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被告退還貨款,但是被告不同意,雙方一直協商未果,於是原告趕赴寶坻法院起訴被告,要求解除買賣合同,退還貨款9500元,並責令被告賠付違約金等相關費用5652.41元。

直擊庭審

庭審中,原告情緒較為激動,被告又否認稻草質量有問題,雙方爭議較大,為了保證庭審能正常有序進行,承辦法官及時安撫原告情緒,引導當事人進行舉證質證。庭審結束後,承辦法官已經對案情有了詳細瞭解,認為雙方依然有調解的可能性,並且原告居住在外地,如果直接判決,後期的執行可能會讓原告多次跑腿,帶來麻煩。隨後,承辦法官開始耐心地為雙方進行調解,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引之以利,齊之以法。最終,雙方都認識到了自身存在的問題,並表示願意調解,被告當場退還原告貨款6000元,寶坻法院完美地一次性解決了糾紛,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及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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