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知錯就改善莫大焉,但有的時候別人還沒有知錯,又怎麼能說她改過自新了呢?不過對於企業而言,就算是沒有知錯改錯,有時候也要選擇妥協。
12月21日,武漢某商場為了營造氣氛為聖誕節造勢就擺放了聖誕樹和雪人,不料在擺出4個小時之後,雪人卻被一女孩直接抱走,出了商場的大門,有工作人員表示,該雪人價值500元左右。
毫無疑問,這件事的行為就是盜竊,但是如果以此來報警,就算夠不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因為盜竊罪立案標準是1000元往上,所以如果追究法律責任大機率是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並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追究法律責任,自然會弘揚社會正氣,但對於商場而言,這並不是最好的公關方式,因為企業講究的是“以和為貴”。
如果你把該女子拘留幾天,對商場而言有實際價值嗎?並沒有。商場能把女子的畫像和案例貼在門口告訴客人不要偷東西嗎?也不能,因為看到這種行為普通人覺得反而是商場小題大做,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產生反感。
甚至再嚴重一些,如果因為商場的曝光和報警,女孩被拘留之後,被身邊的人指指點點,她萬一想不過去,動了輕生的念頭怎麼辦?不要低估社會輿論對一個女孩的壓力,社會性死亡對一個女孩來說尤其嚴重,當初那個拿快遞的女孩被造謠出軌都會造成社會性死亡,現在屢次澄清依然沒有找到工作,甚至謠言還對她本人的生活有重大影響。萬一這女孩心理防線突然崩潰,站在商場頂樓上演一下I JUMP,商場的腸子豈不是得悔青了。
所以最好的方式莫過於利用此機會來營銷口碑,吸引關注,從被女孩抱走的500元雪人本身做文章,所以,商家不能追究法律責任,也不能嚴厲苛責這個女孩,要怎麼做呢?
當然是原諒她,還要送她一些小禮品,為什麼要送小禮品呢?因為不送禮怎麼能引起社會的爭議呢?偷了東西不僅原諒你甚至還給你東西,這不是妥妥的營銷賣點,不比500元的雪人更能烘托氣氛嗎?
12月24號,該商場迴應稱女孩可能是覺得它可愛才抱走的,不會追究法律責任,但商場也表示雪人是為了給更多人欣賞上的,如果能還回來的話,可以贈送優惠券電影票感謝。
從危機公關的角度來說,商場的行為確實值得稱讚,當然這也跟女子所盜的雪人價值只有500元有很大的關係,如果價值5萬,相信商場二話不說就會連選擇報警。但是當只有500元的時候,想一下承擔的風險和所付出的成本,所以商家選擇這種公關方式也就不難理解了。因此有人說這是商場在助紂為虐倒也大可不必,你會因為被偷走一元錢而追一個小偷20裡地嗎?恐怕大多數人會無動於衷,一來跑不動20公里,二來一塊錢不值得。所以並沒有什麼商場錯或者不錯,說到底只是一種權衡。在尋求一個於商本位上,對追責與口碑方面,更為兩全其美的解法。
針對此事,著名品牌傳播與危機處理專家曹保印表示,在《呂氏春秋》中記載著這樣一件趣事,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見之以細,觀化遠也。這件事非常的有意思,講究的是做好事得有獎勵,有很多人藉此說商場的做法是鼓勵作惡,但是作為企業必須是要以自身的利潤為前提,如果遇到危機都生搬硬套,講究追責,對企業的發展和口碑其實沒有太大的益處,所以有時候適當的妥協其實就是在解決危機,危機處理不是單純的法不容情,即便商場這種做法這些人說是鼓勵作惡,但是這些人會去偷竊商場的東西嗎?百分之99的人都不會,他們只是在說說而已,相反當商場稍有不對逼迫女孩輕生,這些人反而會添油加醋說,至於嗎?
無論如何,商場確實給了她改過或者是彌補的機會。來自陌生人給予寬容的機會,本就不多。
不管是為了弘揚道德風尚,還是陪著走完一個過場給自己解脫。
希望這個女子能夠悔過,主動返還並道歉。